鲁网 > 潍坊频道 > 潍坊新闻 > 正文

潍坊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19-11-22 13:35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11月21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潍坊近日制定出台的《潍坊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

  鲁网11月22日讯 11月21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潍坊近日制定出台的《潍坊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记者从会上获悉,与传统工业用地相比,新型产业用地(M0)具有研发用途比例高、用地类型混合成分高等特点,主要作用是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为打造高品质的新型产业孵化器、加速器、总部基地等提供用地和政策保障,有利于招引规模大、效益好、运营能力强的优质平台商来潍坊进行成规模、高品质开发,促进潍坊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随着新旧动能转换的深入推进,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新业态、新产业发展迅速,工业用地的需求更加多样化,工业用地中研发、设计等办公类用地需求比例显著增加,分割转让等用地政策需求迫切,传统工业用地管理政策已无法满足新业态、新产业的发展需求,急需为新型产业“量身定做”符合其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在此背景下,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借鉴东莞市先进做法,结合潍坊实际,制定了《潍坊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经第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将于近日印发。

  本《办法》共七部分,35条,主要从新型产业用地的内涵、资格准入认定、用地管理、规划与建设管理、不动产登记管理、履约管理、适用范围7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新型产业用地的内涵。新型产业用地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与传统工业用地相比,M0兼容生产和研发创意等商业办公类用途。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产业用房可以分割转让,配套用房不能分割转让。按产业用房使用类型分为“不可分割M0”和“可分割M0”。(二)资格准入认定。新型产业项目资格准入包括选址准入和开发主体准入,分别受理。选址准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实行负面清单。开发主体准入由属地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的新型产业用地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受理。(三)用地管理。新型产业用地按照供应方式分为“新增M0”、“存量M0”两类,并分别明确了其供应方式、用地年限、起始价格等。新增M0出让起始价根据其研发设计等办公类用地占整宗地的比例评估确定,对不可分割的,可按该标准的70%确定。(四)规划与建设管理。提出新型产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设计规范等规划技术参数。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大于2.0,不超过4.0,配套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五)不动产登记管理。明确了分割转让的条件、要求、程序。新型产业用地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转让。可分割M0的产业用房分割转让比例不超过49%(计容建筑面积),以保证产业园区的持续招商、持续运营和持续服务。(六)履约管理。坚持以引入产业为政策导向,在准入、签约、二次转让、后续监管等环节制定了多重保障措施,包括实行开发主体资格准入认定、属地政府与开发主体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约束产业用房二次转让、建立达产验收管理制度等。(七)适用范围。新型产业用地优先在中心城区试行(含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

  《办法》政策优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满足新型产业用地需求。为适应传统工业向高新技术、科技、总部经济、2.5产业等转型升级需要,提出新型产业用地(M0)的城市用地分类,解决了过去新产业、新业态土地用途在商业和工业之间难以界定的问题,同时在容积率、建筑设计规范等方面进行优化,解决了之前工业用地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不能满足新型产业用地需求的问题。允许分割转让,满足产业需求。传统工业厂房分割转让受限,但新型产业用地中研发、设计等办公类所占比例大,分割转让的需求大,该办法规定新型产业用地中产业用房可以分割转让,但比例不得高于计容建筑面积的49%,既明确了开发主体的产权,有利于产业发展,同时又防止M0项目“房地产化”。二是促进城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传统工业项目利用效率普遍偏低,该办法有助于引导城市周边的工业企业增加投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助于存量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实现融合发展。同时,该办法提出新型产业用地布局实行负面清单,在中心城区核心区、三类工业用地(M3)和化工园区内不布局新型产业用地,引导新型产业项目向城区周边聚集,避免对已有商业和工业市场形成冲击。(通讯员 纪哲)


初审编辑:正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