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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王海彬挪用公款被判刑

2020-03-16 16:02 来源:大众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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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海彬挪用公款一案,经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王海彬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鲁网3月16日讯近日,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海彬挪用公款一案,经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王海彬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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