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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交通违法乱象多发,一旦发生事故担主责

2019-10-18 09:34 来源:潍坊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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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还是红灯,硬要通行;放着斑马线不走,硬要横穿马路……10月15日、16日,记者在城区探访发现,行人交通违法乱象时有发生。对此,交警部门表示,闯红灯、横穿马路等行为危害大,一旦发生事故行人承担主要责任,希望市民能够文明出行。

  鲁网10月17日讯 明明还是红灯,硬要通行;放着斑马线不走,硬要横穿马路……10月15日、16日,记者在城区探访发现,行人交通违法乱象时有发生。对此,交警部门表示,闯红灯、横穿马路等行为危害大,一旦发生事故行人承担主要责任,希望市民能够文明出行。

  无视红灯亮起,行人信步过马路

  10月15日下午,记者在经济区玄武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看到,南北方向的人行信号灯红灯亮起,在读秒还有近70秒时,一名60岁左右的男子闯红灯由北向南步行穿过人行横道,期间不时扭头观察有没有车辆经过。过了不到5分钟,又一名60岁左右的男子由北向南闯红灯步行通过人行横道。

  随后,记者来到高新区卧龙东街与蓉花路交叉口看到,在蓉花路西侧南北方向的人行信号灯红灯还有10秒时,一名50岁左右的女子背着孩子书包由北向南闯红灯通过。

  在高新区玉清东街与东方路交叉口,东南角有六位行人在等红灯,在红灯读秒还有10秒时,其中一名男子突然快步过街,剩下的几人也跃跃欲试。

  16日上午8时许,在城区佳乐家新华店门口东侧的人行信号灯处,不时有行人“组团”闯红灯通行。此处过往车辆较多,闯红灯的行人在众多车辆之间穿行,不时有人被困在马路中间。

  经过此处的张先生表示,不少行人为了争几秒钟时间闯红灯,殊不知十分危险。“希望大家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这样事故会少很多”。

  推着娃横穿马路,与车擦肩而过

  15日下午,记者在经济区玄武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看到,一名年轻女子推着儿童推车,由南向北横穿马路闯红灯通行,而人行横道就在东侧不远处。当她横穿马路时,从玄武东街北侧左转的多辆车与她擦肩而过,十分危险。

  在高新区卧龙东街与蓉花路交叉口,一名年轻男子推着儿童推车,由西向东横穿马路,而人行横道就在北侧离他不到两米的位置。

  在高新区桐荫街与东方路交叉口北侧路西,有不少家长为了节省时间,领着刚放学的孩子由西向东横穿马路,有时候走到一半,被过往车辆困在马路中间。

  “这个时间段路上本来车就多,每次我都替他们捏一把汗。带着孩子横穿马路的以老年人居多,有时被困在马路中间,老人还没动,孩子一下子就跑了,实在危险。”市民王女士说。

  交警说法 引发事故承担主责

  对此,经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张振表示,行人闯红灯是一种无视信号灯的行为,这些人可能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机动车会主动避让。

  当机动车正常行驶时,对于闯红灯或横穿马路突然出现的行人,驾驶员有时根本来不及作出反应,一旦发生事故行人很可能会受到伤害。

  与此同时,行人突然出现,对于机动车也会产生很大威胁,车主紧急刹车很容易引发追尾事故,如果急打方向,则可能造成车辆侧翻。

  张振表示,行人闯红灯或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行人将承担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给予口头警告;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罚款20元。(来源:潍坊晚报)


初审编辑:正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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