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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出境归来携带物品需谨慎

2019-09-29 15:26 来源:潍坊传媒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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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临近,出国游玩除了看美景,购物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一项,不过许多市民不知道的是购物归来入境申报也非常重要。

  鲁网9月29日讯 国庆假期临近,出国游玩除了看美景,购物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一项,不过许多市民不知道的是购物归来入境申报也非常重要。

  近年来,很多游客从国外归来都喜欢携带当地特色食品,如水果、火腿、鱼干、生鲜牛肉等自用或作为礼品送给亲朋好友,却往往忽视了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检疫风险。

  为防止动植物疫病及其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2012年国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新名录将所有生或熟的肉类、新鲜水果、蔬菜和植物繁殖材料都列为禁止进境物,并且扩大了动物源性奶及其制品、蛋及其制品、燕窝等动物产品的进入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海关将对禁止进境物实施退运或者销毁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以下物品禁止携带入镜: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土壤。

  十二、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三、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潍坊传媒网)


初审编辑:正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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