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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红色文化资源利用保护将有法可依

2021-06-26 11:47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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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在富华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介绍了《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的起草、审查、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意见。

  鲁网6月26日讯(记者 张子玲)6月25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在富华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介绍了《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的起草、审查、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意见。

 

  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类型丰富,时间跨度长达130多年。截至目前,共发掘革命遗址、战斗纪念地等223处,已公布为革命文物的有103处。通过立法把潍坊市众多红色文化资源纳入保护利用的范围,对于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优良传统,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据记者了解,《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分别为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中着重规范了五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红色文化资源的含义。红色文化资源,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在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纪念、教育意义或者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物质、精神资源。

  (二)建立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制度。条例创设了名录管理和保护责任人两项保护制度。

  (三)细化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措施。条例规定了不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划出,严格控制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项目建设和工程施工。

  (四)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传承利用。开展红色文化资源教育,尤其是针对青少年和公职人员两个重点群体,开展具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主题活动。

  (五)体现潍坊特色。将“王尽美革命精神”“渤海走廊”“潍县战役”“三个模式”等写入了法规中,突出体现了潍坊特色。

  据悉,《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初审编辑:正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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