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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两部新《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0-04-25 09:09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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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起草、审查、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鲁网4月25日讯 4月24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起草、审查、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于2019年10月25日经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11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其内容共六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保护规划、资源保护与利用、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对管理职责分配,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的地位、主要内容和编制程序,海岸带范围内重要资源的保护和规范利用,海岸带范围内污染防治工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主要制度设计

  管理职责分配。结合“三定”方案,对规划、资源保护和利用、污染防治等环节的政府部门职责边界予以厘清,做到能具体明确的尽量具体明确,防止条例执行过程中推诿扯皮、“依法打架”情况。

  明确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的地位、主要内容和编制程序等。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是海岸带保护的基本依据,各种保护、利用与管理活动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应当确定海岸带保护范围、“三区”分类保护体系。同时,还规定了规划的编制原则、实施主体以及制定、修改、公布程序等。

  对海岸带范围内重要资源予以保护和规范利用。为保护和修复海岸线,规定了“三区”管控要求、海岸建筑退缩线、全面禁止围填海、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等制度。为实现资源的集约、有效利用,规定了天然卤水开采管控、物种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防护林建设、生态修复和旅游开发等制度。

  加强海岸带范围内污染防治工作。包括陆域污染防治和海域污染防治两方面。陆域方面,对化工项目准入、排污口设置、污水处理排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施肥施药管控等予以规定;海域方面,对水产养殖管控、船舶污染防治、港口污染防治、海洋垃圾治理等予以规定。通过对上述陆、海两方面主要污染源的有效治理,力求逐步削减入海污染负荷,实现海岸带范围内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

  法律责任。一方面从实际执法需要出发,对上位法没有规定具体处罚的内容予以规定,以填补上位法空白,同时对上位法的已有规定予以细化补充,以方便执法操作。另一方面针对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日常管理工作中有关部门推诿扯皮、不愿担当的现象,条例压实部门职责,处罚规定都对负责实施的政府部门予以明确,同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处罚放在法律责任一章的第二条予以强调。

  《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

  《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于2019年12月24日经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月15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其内容共五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规划和设计、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主要对城市绿化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关方面的职责、城市绿化和建设、城市绿化保护和管理措施及有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主要制度设计

  确定了城市绿化应当遵循的原则。城市绿化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建管并重、共建共享的原则。

  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方面的职责。条例明确界定了有关方面的责任,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市绿化领导协调机制;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市绿化工作;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进一步规范了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条例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绿线划定和调整、重大事项审议、海绵型绿地建设、立体绿化、异地补建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关于海绵型绿地建设和立体绿化的规定是制度创设的亮点。发展节约型绿化,推进海绵型绿地建设,有助于消纳城市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的保护与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条例第二十条对加强海绵型绿地建设作出了相应规定。城市立体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绿化景观的有效方式,推行和鼓励城市立体绿化,有助于丰富城区园林绿化的空间结构层次和城市立体景观艺术效果,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减少热岛效应,吸尘、减少噪音和有害气体,营造和改善城区生态环境,为此,在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条例第二十一条对立体绿化作出了相关规定。

  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绿化保护和管理措施。条例明确了各类城市绿地的养护责任人;设立永久性绿地制度;对损害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以及擅自迁移和砍伐树木作了禁止性规定;对加强城市绿道建设作了相应规定;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监管措施。其中,设立永久性绿地制度和加强城市绿道建设的规定是制度创设的亮点。设立永久性绿地制度,对于依法保护城市绿地,更好地保护绿地的生态功能、服务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生活环境,巩固现有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实现绿色永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条例第二十五条对永久性绿地作出了相应规定。城市绿道穿梭于城市、景区与公园之中,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绿道既是城市不可或缺的交通基础设施,也是连接城市与乡村,将公园、湿地等生态系统串联起来的绿色纽带,有助于形成城市完整的生态大体系,提升城市生活品质,为此,条例第三十条对加强城市绿道建设作出了相应规定。

  设置和细化了有关法律责任。条例对于违反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擅自迁移和砍伐树木、擅自修剪树木等违法行为,均设置了法律责任,为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提供了处罚依据。(通讯员 纪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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