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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范围!潍坊公共自行车站点将与新扩建工程同步交付!

2020-04-16 15:4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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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潍坊市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鲁网4月16日讯(记者 王晓瑶)4月16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潍坊市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公共自行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事业和新兴行业,自2013年以来,潍坊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民生实事,持续投入。经过6年的发展,市区已建成公共自行车站点1311个,投放公共自行车33550辆,办卡用户45万,累计骑行量近3亿人次,日均骑行量10万人次,系统规模和运营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名列前茅,有效改善了市民出行条件,为缓解市区交通压力做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快速发展,其在运营模式、经营管理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为实现公共自行车系统化、规范化发展,《办法》明确了公共自行车站点设置的“三原则、两规范、三同步”,严格规范站点建设,推动城市品质提升。“三原则”即站点设置应遵循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方便公众使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两规范”即所有站点都应当配置相应的自行车锁止装置、自助查询服务终端系统等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统一标志标识;保证道路畅通,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盲道,不得占压井盖。“三同步”即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自行车站点场地,并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同时,本着便民惠民的原则,让公共自行车系统服务更高效、更便捷,《办法》规定公共自行车系统实行24小时运营服务,租用公共自行车两小时内免费、超时低价收费。

  在规划建设方面,《办法》对公共自行车站点设置的原则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要适应城市发展需要,以方便公众使用为目的,重点接驳交通枢纽、行政中心、商业中心、居住区、医院、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域;明确了城市道路、火车站、轨道交通站、长途汽车站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在新建及政扩建工程时,将公共自行车站点的新建及改建工程一并考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在规范使用方面,《办法》要求租用公共自行车实行实名制并签订租赁协议,租用人应当具有熟练的自行车骑行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确保骑行安全。禁止实施影响公共自行车站点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禁止破坏、盗窃公共自行车站点设施,引导公众文明使用公共自行车、自觉爱护站点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公共自行车站点设施。禁止破坏、盗窃公共自行车站点设施。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拆除、迁移站点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城管部门同意,拆除、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另外,《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公共自行车站点设施。禁止破坏、盗窃公共自行车站点设施。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拆除迁移站点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城管部门同意,拆除、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初审编辑:正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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