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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公安局召开2021年度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

2021-05-14 11:34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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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5日,是公安部确定的第12个“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今年的宣传活动仍然沿用“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主题。

  鲁网5月14日讯   今年5月15日,是公安部确定的第12个“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今年的宣传活动仍然沿用“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主题。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召开打击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总体情况、最新犯罪手段和基本特点,旨在进一步巩固拓展公安宣传教育阵地,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提升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去年以来,潍坊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公安工作中心任务,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理念,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累计立案侦办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03起,破案27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46人。多次得到公安部、省厅贺电表彰,获评全国打击涉税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大练兵”工作先进集体,绩效考核成绩列全省第二。

  受国内外各种因素影响,经济发展面临潜在风险增多,经济犯罪形势也出现了新变化,骗取贷款、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虚开骗税、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传统领域常见多发犯罪总量居高不下、大案要案突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一些新兴经济领域如网络借贷、投资理财、养老服务、消费返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等,成为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灾区”,且日益呈现出网上犯罪与网下犯罪叠加,传统模式和新型手段交织等新特点、新动向和新变化,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涉及地域广,防范处置难,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情况,下步,公安机关: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一把手”负责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打防工作措施,亲自调度重大案件侦办,制定下发《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打击整治、线索摸排、源头防范和预警宣传任务分工,加强督导检查和情况通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要抓好案件侦办。发挥打击经济犯罪主力军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金融领域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类“风险型”犯罪,依法稳妥查处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涉及人数众多的大要案件,要迅速响应、挂牌督办,组织优势警力、从重从快查处,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要配合化解风险。树立“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理念,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针对P2P网贷机构、投资理财、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拉网排查,配合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监管)部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实施分类处置、有序化解风险。四要筑牢管控阵地。学习借鉴外地“枫桥经验”,开展“零发案”社区创建活动,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建立联络员队伍,畅通情况收集和反馈渠道,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发挥网格长、网格员基层工作熟、触角深、管理面广的优势,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最大限度挤压、消除非法集资、传销犯罪的活动“空间”。五要强化预警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各种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等新型媒体,开展预警宣传活动,曝光典型案例、揭露犯罪伎俩,增强群众防范识别经济犯罪的能力水平。六要加大挽损力度。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意导向,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侦查破案全过程,有赃必追、追赃务尽, 最大限度帮助群众挽回损失。

  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认清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本质、危害和表现形式,提高警惕,谨慎投资。事实上,无论不法分子如何巧立名目、巧舌如簧,希望大家能够记住以下五点,避免上当受骗。

  要认清最新犯罪手法。当前,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不断升级,欺骗性和迷惑性很强。有的假借数字货币概念实施非法集资,自创没有任何价值的虚拟货币,承诺加入投资即获得高额提成,以“拉人头”的传销手法吸引群众投资,犯罪手段复合化。有的租用高档写字楼、花重金宣传造势,制造实力雄厚假象,编造虚假投资增值项目,引诱社会公众投资。这些资金有的被挪作他用,有的直接进入不法分子私人账户,形成“资金池”,不法分子为支付高额回报,“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极易造成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有的瞄准中老年群体,在市区人流密集场所派发传单,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引诱群众“加盟投资”,有的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方式,对中老年群体进行洗脑式“保健品”推销,以此牟取暴利。有的打着“互助投资”“慈善公益”“精准扶贫”的幌子,收取加盟费并承诺获得高额回报。有的打着“微商”旗号,通过“微信群”发展下线,销售低质量、低成本商品甚至三无产品,或者宣称在朋友圈发广告赚钱,以高额返现和工资日结为由,吸引大量人员参与,此类传销门槛低、传播速度快。

  要选择合法投资主体。非法集资行为往往会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本质。广大群众在投资前,应事先向工商等部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获得相关批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理财、信托、基金、债券、外汇交易等金融服务。网络借贷P2P平台,只能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选择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持牌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的坚决不能参与。

  要拒绝可疑融资项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的,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通过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公开宣传募集资金。因此对于在商场、超市、街头摆摊设点、拉人投资的,或者在网络上、户外广告牌上刊发广告进行宣传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于传销犯罪,则主要看其是否要求交钱加入或发展人员加入,加入后发展会员可提成,如果个人不能判别的,要向工商、公安部门咨询,切记不可盲从。

  要抵制高息回报诱惑。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较高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不法分子为了引诱群众参加,往往允诺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息,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投资理财不得承诺还本付息。广大群众在投资时,一定要辨别真伪,尤其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一定要冷静分析、理性投资,切勿盲目追求高息。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要增强风险自担意识。今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2021年2月20日,潍坊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潍坊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坚决抵制非法集资 理性选择投资渠道的通告》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对于传销活动,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规定,参加传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参与传销的,国家没有义务帮助挽回损失。希望广大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并选择较为稳妥的方式进行理财,避免遭受财产损失。(通讯员 纪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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