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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服务潍坊“三个模式”创新提升的思考

2020-07-31 09:3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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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31日讯 近年来,潍坊市一直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全面回顾总结“三个模式”的发展历程和实践经验,努力在新时代创新提升“三个模式”,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推动农业农村改革发展。 

  在潍坊“三个模式”的形成和发展中,金融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当下“三个模式”创新提升的时期,金融如何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记者采访了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陈建昌,“在潍坊市委党校培训期间,我对潍坊“三个模式”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结合自己工作,对金融如何服务“三个模式”的创新和提升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潍坊“三个模式”的作用机理 

  三个模式分别是“诸城模式”“潍坊模式”“寿光模式”,这三种模式在当时历史条件对破解小农经济与产业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诸城模式”主要是商品经济大合唱、贸工农一体化、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社区化,它有效解决了农业生产、加工、流通脱节的问题。“潍坊模式”是潍坊各地农业农村改革创新经验的集成,突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制,解决了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寿光模式”主要是蔬菜产业的生产、销售、技术、会展和标准输出等创新经验,解决了蔬菜生产产业化的问题。 

  “三个模式”的各参与主体,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类,即:农户、市场和连接农户和市场的经济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加工企业等各类企业。当前,农户生产经营分散,信息渠道少,风险抵抗能力弱,容易造成产出大幅波动,导致供给与需求不匹配。而市场经济组织通过加工、流通等功能,匹配生产和消费,连接农户和市场,在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引导生产供给,达到供需基本平衡方面至关重要。因此农户和市场经济组织是潍坊市“三个模式”创新提升的关键所在,也是金融支持的重点所在。 

  二、当前金融服务“三个模式”存在的短板 

  (一)传统金融供给不足。金融市场上长期存在的城市虹吸效应仍未改变,资金多从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究其原因,农村生产要素流动性差、抵质押物缺失是一方面,部分领域改革不到位,导致金融服务不能大胆跟进也是重要影响因素,如农村“两权”抵押机制尚不完善,导致抵押物处置的困难,债权落实难。中小农村金融机构处置风险的渠道有限,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存量资金盘活,减少了可贷资金,制约了放贷能力。再比如,由于农业保险有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特征,加上不可预测因素多,预期收益低,部分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不高。而对农户来说,连续投保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投保的意愿不高,一旦发生风险则束手无措,比如前几年频繁的洪涝,使部分农户蒙受了重大损失。 

  (二)金融创新不够活跃。综合性、多渠道、成本低、灵活度高的金融供给需要进一步提升。比如,租赁业不发达,农户建棚、购置农机等大额支出单纯依靠信贷资金,但又面临抵质押物缺失、互保贷款额度小等尴尬。担保公司参与程度不高,虽然市级、县级几乎均成立了国资性质的担保机构,但是面临数量众多的小农户,也无力进行全面覆盖,担保的增信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对农业产业链中核心大企业的信用挖掘利用不够,不论是金融机构还是这些大企业,没有依托其信用优势做好金融创新文章,一方面是核心大企业没有利用其信用优势为产业链上农户及组织进行增信,对他们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无所作为,另一方面,核心大企业也时常面临原材料供应不稳定、销售市场难拓展等问题。 

  (三)农村要素制度供给不足导致金融支持乏力。农村的要素流动性差和土地改革落实难仍然是重要的制约因素。以我市开展的“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为例,传统的土地流转现状、缴费模式和抵押制度等规定,对“农地”试点形成明显制约。一是农村承包土地“南北走向”划分,与蔬菜高温大棚“东西走向”建造矛盾。二是土地承包费一般按年缴纳与对银行中长期贷款需求之间存在矛盾,难以有效增加农业生产的中长期信贷投入。三是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须经原承包户同意的规定影响融资进展,甚至有些农地无法用来融资。四是“农地”抵押贷款额度偏小难以满足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寿光的现代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单位土地资金投入较大,但“农地”抵押贷款额度相对较小,各主体参与试点工作不积极。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农村集体资产价值偏低、抵押物流转处置机制缺失、抵质押物缺乏等制度因素也导致了金融供给的不足。 

  (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力度不足。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应用,是促进乡村振兴、实现“三个模式”持续提升发展的首要支撑。然而在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土壤治理等领域相对滞后,进口产品抢占了绝大部分市场,农户的种植刚性成本居高不下。金融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囿于科技研发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农业科技公司研发资金支持等方面存在缺位。 

  (五)金融支持农业人才创新创业成效不显著。一是前述制度因素导致金融机构出台配套措施少,金融产品供应单一,且持续性不足,影响创新创业开展。二是农业生产不确定性大,收益低,授信规模普遍偏小,影响了创新创业融资效果。三是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部分创新创业主体难以获得应有的融资。 

  三、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三个模式”的思考 

  (一)加强政策研究,完善制度供给。要集思广益,认真研究国家关于农村土地、集体资产等方面的政策,针对制约金融资金投入的问题,在国家确定的框架内明确哪些事情不可以做,哪些事情可以做,怎么做。一是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划定明确的界限,消除其后顾之忧。二是使广大农户和农业组织清楚自己凭借哪些资源可获得银行信贷,从而使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实现有效对接。 

  (二)立足现有的金融条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当前,中央和国家层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乡村振兴的产业、金融、财政等政策,金融主管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要高度重视这些政策和意见,在主管部门承担主要责任的同时,应成立专门的队伍进行综合性的深入研究,结合实际积极争取上级政策,用足用活政策,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收到积极成效。 

  (三)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扩大金融供给效果 

  要鼓励小贷、担保、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业态发展,丰富服务和支持的方式方法,用综合手段替代传统单一的信贷模式。 

  充分挖掘各种业态的金融功能。比如,坊子区2008年开展了金贸工农一体化的有益探索,通过封闭性的流程设计,使其担保公司承担了农户信用评级、增信、结算、履约监管等功能,把符合条件的农户组织为一个整体,由银行对这一整体进行授信,担保增信和资金封闭运作解决了融资难,降低银行的工作成本解决了融资贵。这一创新目前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充分挖掘农业产业链中核心大企业的信用和功能,为上下游农户和农业组织增信,通过开展商业票据、融资租赁等业务,扩大资金来源,提升整个农业产业链。比如坊子区福田雷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单价昂贵的农机具租赁给农户,实现以“融物代替融资”,在惠农的同时实现了销售爆发式增长。 

  要创新和发展新型农村主体。比如,山西运城市借力新乡贤的力量,以“新乡贤+金融”模式打造的乡村互助合作社,“内置金融”让村民借钱不用出村,解决了村民们的资金难题,将农村外出人才引回到家乡,把农村的土地激活,把村里的产业搞活,又为贫困户和年老体弱的村民创造了就业机会和福利待遇。再比如,当前中央正在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是否能够借鉴和结合日本农协的一些做法。 

  借助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这一全省唯一平台,提升农村产权融资水平,通过规范农村产权要素的流转,实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有效破解三农融资难题,打通城乡资源、资本流通途径,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支持科技创新,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在加大“双招双引”工作力度的同时,谨慎引资,重点引才引智,引进与“三个模式”紧密相关的高科技人才和技术,实现“三个模式”质的提升。 

  加大财政政策力度,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风险投资资金和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特邀通讯员:陈建昌) 

责任编辑:赵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