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资金返还公告!
公 告(一)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相关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昌乐县公安局决定对“董某芝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董某芝,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1、涉案账号:223018119021000002
持卡人:芜湖市瑞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董某芝被骗资金转入一级涉案账户223018119021000002内,其中部分属于董某芝被骗资金,根据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应按比例予以返还被害人董某芝被骗资金共130794.74 元。
2、涉案账号:6217567500019300555
持卡人:彭小峰
董某芝被骗资金转入一级涉案账户223018119021000002内,后由一级涉案账户转入二级涉案账户6217567500019300555内50000.00元,根据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应按比例予以返还被害人董某芝被骗资金共869.37 元。
3、涉案账号:6230362101001190581
持卡人:郑丹丹
董某芝被骗资金转入一级涉案账户223018119021000002内,后由一级涉案账户转入二级涉案账户6230362101001190581内4155.00元,根据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应按比例予以返还被害人董某芝被骗资金共2545.47元。
该公告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18815369110
联系人:王警官
昌乐县公安局
2025年5月8日
公 告(二)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相关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昌乐县公安局决定对“钟某华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钟某华,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涉案账号:6222032604010629553
持卡人:张扣宇
钟某华被骗资金转入涉案账户6222032604010629553内,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应按比例予以返还被害人钟某华被骗资金共6488.38元。
该公告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18815369110
联系人:王警官
昌乐县公安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