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潍坊再曝光7起典型案例!

2024-03-12 17:27:30 来源:潍坊交警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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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飙车炸街”危害大、隐患多,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潍坊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开展“飙车炸街”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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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通过收集违法线索、走访摸排、多警种联动、重点区域打击、重点群体打击、部门溯源管理、车辆查验等多种方式,保持对此类违法行为的严打严管态势。同时,通过社会面普法宣传、精准警示提醒、安全教育等多种途径,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防范此类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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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曝光七起典型案例

  案例1

  2月28日晚上,高密交警开展“飙车炸街”夜查集中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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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时23分,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高密康城大街与豪迈路东300米路南时,发出刺耳的轰鸣声。民警立即警觉起来,判断该车可能是“炸街”车,待该车行驶到跟前时,立即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过检查发现,该车被加装排气管,噪音极大,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驾驶加装排气管擅自改装的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邱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案例2

  2月29日,高新交警在辖区开展大功率摩托车专项整治,排查出一辆二轮摩托车鲁GF***Y存在违法嫌疑,随后,民警在胜利街金光路查获了这辆二轮摩托车。经民警调取监控,王某很快承认了其在胜利街渤海路逆向行驶的违法事实。经过对摩托车驾驶人王某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身份证核对,就车辆是否存在排气管改装等问题进行仔细比对,民警排除了改装改型,但是噪音分贝已经产生了噪声污染,影响了城市环境和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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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王某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民警要求王某写出了承诺书,提醒王某在驾驶摩托车过程中要慢加油门、降低噪音,不猛踩油门,做到文明驾驶。

  案例3

  3月3日上午10点43分,坊子交警巡逻中发现董某驾驶号牌为鲁V4***4的小型轿车沿渤海路由北向南行驶,声音刺耳,被拦停检查,经检查,确实存在加装排气装置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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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董某因驾驶加装排气管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被责令恢复原状。

  案例4

  3月3日上午10点48分,坊子交警巡逻中发现焦某驾驶号牌为鲁G7***7的小型轿车排气管存在问题,有明显加装嫌疑,于是依法拦停对其进行检查。经检查,焦某确实存在加装排气装置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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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焦某因驾驶加装排气管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被责令恢复原状。

 案例5

  3月6日晚上,高密交警重拳出击,统一组织开展了“飙车炸街”及改装车辆专项行动。民警在胶济铁路西立交附近设卡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发出异常轰鸣,当即被拦停。经查,该车加装排气管,噪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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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驾驶加装排气管擅自改装的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案例6

  3月6日晚上,一辆蓝色轿车行驶至执勤点时,被高密交警查获。经检查,该车车身加装尾翼,被擅自改变了有关技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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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温某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被责令恢复原状。

 案例7

  3月7日晚,高新交警四中队在宝通街北海路查获小型轿车鲁V6***Q,经核实,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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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潘某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被责令恢复原状。

 普法小课堂

  什么是“飙车炸街”

  “飙车炸街”是指驾驶车辆以炫技、竞速、娱乐、赌博等为目的,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追逐竞驶、频繁穿插变道、闯红灯、猛踩油门制造轰鸣噪声等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干扰市民生活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飙车炸街”的危害:

  1.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生命安全。过度追求极速而威胁到自己的生命安全,甚至对其他交通参与者构成安全隐患,在无牌无证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对家庭、对社会都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2.发出的噪音扰民。排气管经过改装,在加速前进时引擎会发出急促的轰鸣声,这类噪音严重影响市民夜间休息,令人深恶痛绝。

  3.影响其他驾驶人的视线。更换、加亮氙气大灯对交会的对向车辆驾驶人,以及同向的前方车辆驾驶人视觉可能造成短暂失明,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4.质量参差不齐。车辆经过粗略改装,改装部件来源参差不齐,有的属于“三无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装,容易留下火灾隐患,造成车辆自燃。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

  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

  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处罚:

  1.对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

  2.擅自改变摩托车等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3.驾驶改装摩托车等机动车在禁行道路行驶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分。机动车驾驶人除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外,同时具有无证驾驶、伪造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应当依法合并处罚。

  4.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处非法产品价值三至五倍罚款。

  除上述规定和处罚外还会涉及治安管理法律规定、刑法等处罚,潍坊公安交警提醒,要认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驾驶非法改装改型车辆,不驾驶超过规定噪音限值的车辆,驾驶大功率摩托车要遵守禁鸣规定,禁止随意鸣笛、轰鸣疾驶制造噪音!

责任编辑:王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