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停止使用!潍坊发布最新通知!

2023-11-07 09:49:33 来源:潍坊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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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各餐饮经营单位:

  为优化潍坊高新区营商环境,确保全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近期省、市局组织开展的特种设备“应登未登”专项整治行动,现对全区餐饮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行业、校园食堂及配餐中心)提醒告诫如下:

  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各餐饮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杂物电梯(传菜梯)的使用管理进行隐患自查,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在11月30日前予以拆除或者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

  二、杂物电梯(传菜梯)必须按照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在安装前办理施工告知,并申请监督检验、注册登记、定期检验、设置安全注意事项、设置警示标志等,由具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其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并记录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工作安排,12月1日开始,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专门的监察力量对全区餐饮经营单位开展杂物电梯(传菜梯)专项整治,对于未按照《告诫函》自查整改到位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从严查处。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责任编辑:王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