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返还公告!

2025-02-07 10:18:56 来源: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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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焦某闻被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决定对奎文区“焦某闻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焦某闻,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6月8日14时43分,焦某闻拨打“110”报警称:2024年06月08日03时分至07时30分期间,其在潍坊市奎文区西上虞小区家中通过网上购买保健品被骗14760元。

  被害人焦某闻资金流向:其中被骗资金8800元,被害人焦某闻通过自己的银行卡转账到对方银行卡6217790001287086900(开户人: 朱旭波,开户行: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界信用社)。接警后,奎文警方成功冻结该案一级涉案账户:银行卡6217790001287086900(开户人: 朱旭波,开户行: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界信用社)。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奎文区焦某闻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被害人焦某闻资金共5281.78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焦某闻被诈骗案”被害人焦某闻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的或公告期间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人:李警官、申警官联系电话:0536-2998115、0536-2998110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

  2025年2月5日

责任编辑:赵岳
新闻关键词:资金返还公告比例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