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人民医院将两项护理服务纳入医保,让老有所养有所“医”靠
鲁网9月4日讯 近日,潍坊市公布了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昌乐县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在开展医疗专护服务的基础上,新增加居家护理、机构护理两项服务,符合条件的潍坊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申请该保险待遇。
(图源: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昌乐县人民医院目前可提供居家护理、机构护理、医疗专护服务,针对居家人员可定期上门巡视,帮助理发洗头助浴等生活照顾,定期更换维护更换各种管路,进行简单治疗,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救治转诊;针对入住机构护理的人员,昌乐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医养结合中心提供宽敞明亮房间、医疗设备齐全、合理营养膳食,更有专业的医养护士针对不同老人提供个性化,全程、全面、全天护理。
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方式
主要包括居家护理、机构护理、医疗专护三种方式。
(1)居家护理: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参保职工可以申请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
(2)机构护理: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养老机构或护理院的人员可以申请机构护理;
(3)医疗专护: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专护病房的人员。
申请长期护理保险条件
潍坊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经昌乐县人民医院专业评估符合失能等级要求,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长护保险待遇。
申请居家护理、机构护理待遇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患有以下慢性疾病:脑卒中后遗症(至少一侧下肢肌力-Ⅲ级)、帕金森氏病(重度)、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晚期(多个关节严重变形)或其他严重慢性骨关节病影响持物和行走、植物人、终末期恶性肿瘤(呈恶病质状态);
(2)需长期保留胃管、尿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各种管道;
(3)高龄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重病;
(4)患有其他严重慢性病、外伤等导致全身瘫痪、截瘫。
申请医疗专护待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病情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饲管及导尿管),需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的;
(2)因长期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的;
(3)因神经系统疾病、骨关节疾病、外伤等导致昏迷、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双下肢肌力或单侧上下肢肌力均为0-Ⅱ级,需要医疗护理的;
(4)髋部骨折未手术、下肢骨不连(腓骨除外)、慢性骨髓炎,需要医疗护理的;
(5)其他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符合医疗专护条件的。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
接受居家护理、机构护理或医疗专护的潍坊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昌乐县人民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医疗护理费,纳入长护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居家护理或机构护理的由长护保险基金支付96%,属于医疗专护的由长护保险基金支付92%。(通讯员 纪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