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诸城限期清理芦河、栗行河河道内违章垦植和杂物
鲁网3月16日讯 为加强沟河保护管理,推深做实河(湖)长制,确保河道等行洪通畅,预防洪涝灾害发生,着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诸城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决定对芦河、栗行河河道范围内的违章垦植和杂物进行清除。现通告如下:
一、凡在芦河、栗行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属于下列情形的,列为清障对象:
(一)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阻碍行洪的物体;
(二)种植的高秆农作物、树木、水果、蔬菜等(堤防防护林除外);
(三)修建围堤、围墙、阻水道路、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设置的拦河渔具等;
(五)其他危害河势稳定、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水库、沟渠)行洪的情形。
二、清障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按照“谁设障、谁清除,谁占用,谁清理”的原则,由设障者自行清除。逾期不自动清除的,将依法强制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三、加强清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党委统一组织芦河、栗行河河道清障工作,各社区(网格)配合。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河长职责,加强河道巡查,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围垦种植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四、除此之外,全区河道范围内严禁种植农作物,严禁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和养殖粪污。对抗拒、阻挠依法履行强制清除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诸城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通讯员 纪哲)
责任编辑:王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