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异地就医原则上“先备案,后结算”
鲁网4月25日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要求,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近日,潍坊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4〕58号文件做好异地就医相关工作的通知》(潍医保发〔2025〕6号)。
省医保局、省财政厅于2024年12月3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8号),从规范备案、合理确定报销政策、强化就医地管理、优化经办服务、加强监测、完善监管等方面要求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
近几年来,潍坊市陆续出台“简通消放降”等一系列措施,在方便参保人异地就医的同时,也带来了异地就医人数较快增长,异地就医基金支出连续呈较快增长趋势。在此形势下,应对全市异地就医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4〕58号文件做好异地就医相关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推动异地就医工作由以服务为中心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移。引导参保人有序异地就医,控制异地就医基金过快增长,防范异地就医基金风险。
《通知》紧紧围绕异地就医基金安全主线,进一步压实统筹区主体责任,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相应调整异地就医政策,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
《通知》主要有2条举措:
一是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异地就医原则上“先备案,后结算”。完善异地就医备案告知书,加强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承诺制备案的事中事后校验核实。要对备案材料进行严格核验,加强不同类型备案材料的核验,备案材料执行国家清单要求。
二是合理确定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首先自付比例按20个百分点确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期间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执行。(通讯员 纪哲)
责任编辑:赵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