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医院血费直免流程来了~
鲁网3月27日讯 2024年3月15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
一、减免范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血液中心、中心血站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以下简称“受益人”)。受益人增加献血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
二、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标准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计算时间自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之日至用血之日(以出院日期为准)后六个月内。
三、临床用血减免费用是指血站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不包括由医院收取的用血者自身因输血所产生的血液检测等相关费用。
四、减免标准
(一)在本省内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按下列标准执行临床用血费用减免:
1.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血站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在1000毫升以下的,本人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减免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5年后终身享受减免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减免。
3.受益人临床用血,享受减免累计不超过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的用血费用。
(二)无偿献血者本人与受益人用血减免标准互不影响。
(三)每捐献1个治疗量的单采血液成分,按800毫升全血量予以减免费用。
(四)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首次复检不合格的,按照该减免标准执行。
五、减免相关规定
(一)享受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的献血者,减免费用为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
(二)无偿献血者在省内多个血站献血的,临床用血减免费用由各献血地血站按献血比例进行分摊和结算。
(三)献血地和用血地减免标准不一致的,按照献血地减免标准执行。
(四)用血者有多个亲属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只在用血费用限额内予以减免,不予分别重复减免。
潍坊市人民医院血费直免流程
一、医院办理减免所需材料
由发生临床用血患者的管床医生与护理人员告知患者出院结算后,准备以下材料,院本部请到外科楼一楼住院处窗口办理,北辰院区请到门诊楼一楼收款处办公室办理:
1.献血者、受益人(用血者)、代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出院发票;
3.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带自付比例或自付金额);
4.居民(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
二、其他办理方式
献血者微信关注“潍坊市献血服务平台”,菜单栏选择“我”-“用血报销”根据提示上传材料。
血站咨询服务电话:0536-8220540 (通讯员 李新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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