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潍坊频道 > 法治 > 正文

潍坊交警重拳出击打击十类违法犯罪行为

2020-07-14 16:1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7月14日讯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规范交通管理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潍坊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中介和非法“带路”“带车”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下列十项违法犯罪行为:

  1.组成带有涉黑涉恶性质的“带路”“带车”组织或团伙,强行收取过往车辆 “包月费”“通关费”的;

  2.设卡拦截或强行阻拦、敲诈勒索过往车辆的;

  3.从事“带路”“指路”等活动,协助违法车辆逃避执法检查的;

  4.蹲守、尾随、盯梢公安交警部门执法,为违法车辆躲避检查提供情报信息的;

  5.无故不接受检查、无理取闹,甚至强行闯卡,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或妨害公务的;

  6.伪造、变造、买卖和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以及使用套牌、改装、拼装车辆等办理交通管理业务的;

  7.组织、参与驾驶人考试替考或驾驶证买分卖分的;

  8.在车辆注册登记场所及周边拦截办事群众车辆,以代办机动车相关业务为幌子,收取群众钱财的;

  9.故意损毁执法车辆和装备财物的;

  10.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严重侵害群众合法利益,干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办案的。

  对以上违法行为,将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4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拒不悔改、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打击。

  公安机关将积极贯彻落实公安部推出的“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简化办事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将加大执法力度,保持对非法中介和非法“带路”“带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请勿相信非法中介,以免上当受骗。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中介和非法“带路”“带车”等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潍坊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4日(通讯员 闫立杰)

责任编辑:赵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