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出击!潍坊警灯闪烁,场面堪比大片!
为加大对规避执行、拒不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3月20日凌晨,临朐法院开展第十一次集中执行行动。本次执行行动出动干警15人,警车4辆,拘传11人,拘留1人,执行到位金额28.53万元。
执行现场
案情简介
王某某与吕某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诉至临朐法院,经审理,判决吕某赔偿王某某人身损害赔偿共计1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因吕某未按判决书约定期限履行,王某某向临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向吕某下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吕某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财产并履行支付义务,经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查控,未发现吕某有可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吕某进行摸排定位后,3月20日凌晨,将被执行人吕某拘传至临朐法院执行局。拘传后,执行干警向其解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面临的法律后果,迫于强大的执行震慑力,吕某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很快筹集资金1万元,当场将钱支付给申请人王某某,并协议每月支付3000元,直至本案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王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