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裴某、石某、辛某....潍坊多人被抓!

2023-09-08 08:47:09 来源:坊子公安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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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或租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就能轻轻松松获取高额报酬?看似是“赚钱捷径”,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近日,潍坊坊子公安开展凌厉攻势重拳打击“两卡”违法犯罪,抓获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坚决斩断“两卡”非法买卖链条,铲除“黑灰产业”滋生土壤,守好群众“钱袋子”。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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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区居民王某欠了李某的钱,王某承诺李某借用其手机卡2天便将所欠归还。李某为了尽快拿回钱财,便将手机卡出借给了王某并从中获利1000元。该手机卡被王某用来拨打诈骗引流电话……目前坊子公安刑警大队已给予李某行政处罚。王某已另案并案处理。

  案例二

  两名三十岁的青年裴某、石某,通过网络找兼职工作时,被陌生网友以高额利润回报为由吸引,在明知电话卡不能出租出售的情况下,为获取报酬,实名办理两张电话卡后出售给他人。目前,凤凰街派出所已对裴某、石某给予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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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在坊子区九龙街办的辛某,跟家人谎称需要使用手机卡打游戏、打电话挣钱,便将自己及其亲属办理的5张电话卡出租给他人使用,因电话卡尚未关联案件,辛某尚未获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眉村派出所给予辛某行政处罚。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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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坊安街办的苏某,在明知不可非法买卖电话卡的情况下,通过中间人周某、李某将自己电话卡卖给张某。苏某非法获利100元,周某、李某、张某分别获利55元、145元、300元。南流派出所现已给予苏某、周某、李某、张某行政处罚,并没收4人的全部违法所得。

  坊子公安再次提醒不要贩卡!不要贩卡!不要贩卡!

  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

  什么是“两卡”?

  所谓的“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电话卡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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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卡”犯罪有哪些?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普法时刻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将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信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图片

  断卡行动关系到每个人,一定要提高警惕!!!

  1、广大群众要深刻认识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将实名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提供给诈骗人员使用,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将可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受到法律制裁。切勿因占小便宜,惹上大麻烦,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坚决不当犯罪分子的帮凶。

  2、请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居民朋友,查询一下自己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如有请及时注销处理。

责任编辑:王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