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潍坊邓某、董某、曹某被查获!

2023-08-07 17:18:22 来源:潍坊交警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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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醉驾属于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可总有人心存侥幸、盲目自信,对生命安全置若罔闻,触碰法律和生命的底线,潍坊公安交警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不定期、不定点、不放松对酒驾醉驾严查、严管、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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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7月20日23时许,安丘交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行驶至律南路辉渠镇段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G3***G的越野车形迹可疑,随即巡逻民警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还未等到民警检查,就闻到驾驶员浑身酒气,随即,执勤民警对驾驶员邓某进行呼吸式检测仪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17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据了解,邓某刚刚在辉渠镇吃完饭,感觉已经凌晨了不会有交警执勤,便想着自行驾车回家,不想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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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该案件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二

  7月20日22时许,安丘交警在辖区兴安路与商场路附近开展酒醉驾集中行动时,查处了一辆涉嫌酒驾的摩托车驾驶员。在酒驾醉驾查处行动中,执勤民警发现一辆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左摇右晃形迹可疑,便要求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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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驾驶员董某在市区吃完烧烤后,自认为离家很近便心存侥幸骑行摩托车回家,不想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随后,民警对驾驶员董某进行呼吸式检测仪检测,经检测,董某体内酒精含量17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董某的静脉血液血样已送潍坊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

  7月20时21时许,曹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鲁G8**18号白色小型轿车沿安丘市青云山路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青云山路与永安路路口东侧处时,被安丘交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曹某进行两次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96mg/100ml、10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曹某的静脉血液血样已送潍坊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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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作为马路上的“杀手”已经让不少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一起来看看酒驾、醉驾处罚标准吧!

  普法小课堂

 酒驾醉驾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醉驾如何处罚 

  饮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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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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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公安交警一直在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要心存丝毫侥幸心理,更不要试图钻法律的空子,只有守法出行、文明出行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责任编辑:王玉龙
新闻关键词:酒驾醉驾驾驶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