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设立海上安全管理委员会 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大事件

2024-01-18 10:16:19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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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18日讯(记者 王玉龙)为建立健全海上安全管理体系和海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海上安全工作格局,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实力强品质优生活美的更好潍坊创造良好海上安全环境,近日,潍坊市海上安全管理委员会正式设立,作为潍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海上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潍坊市海上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潍坊市政府副市长牵头,潍坊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潍坊海警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潍坊海关、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潍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滨海区、寿光市、昌邑市政府等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市海安委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海上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海上安全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全市海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海上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海上安全工作;协调处置涉及海上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涉及海上安全的其他工作。

  市海安委设市海安委办公室、海上安全综合监控中心。市海安委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海上安全管理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海上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海上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处理;负责市海安委会议组织和会议要求落实情况的督导,承办市海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上安全综合监控中心负责海上动态监控、风险识别、信息流转等工作;依托国产雷达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市政府投入资金、人员,整合应急、海渔、海关、海岸警察、港口等涉海单位数据资源,建设集海上动态监控、资源共享、执法联动为一体的海上安全综合监控平台。

  市海安委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市海安委建立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督办制度、通报制度、约谈制度。

  会议制度。市海安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分析海上安全形势,研究确定下步工作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专题会议。

  联络员会议制度。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工作沟通联络,协助市海安委办公室调度本单位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市海安委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市海安委办公室主任可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海上安全生产形势,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拟提交市海安委会议审议的议题事项等。

  督办制度。对重大工作事项实行挂牌督办,整改海上重大安全隐患,推动海上安全工作落实。

  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全市海上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安全考核、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查处等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约谈制度。对海上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生较大及以上海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因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危害扩大,达到较大及以上事故等级的;30日内连续发生2起人员死亡失踪海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敏感时期发生影响较大事故的;年度安全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实施约谈。

责任编辑:王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