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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感、安全感满满 潍坊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2021-01-26 17:52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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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潍坊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鞠立强解读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

  鲁网1月26日讯  1月26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潍坊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鞠立强解读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

  发布会上,鞠立强局长首先简要介绍了文件起草的背景。2020年2次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潍坊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19元、537元,较上年末提高139元、104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935元、760元,较上年末提高65元、177元,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持续增强。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11.08万人,较上年末增加9120人,累计支出低保和特困供养资金6.14亿元。

  据介绍,《通知》从5个方面提出了18项具体措施。确立了“用2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为补充,以信息化为支撑,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目标。同时,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惠民措施和要求,如,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末,力争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缩小到1.3:1以内”“到2022年底,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和“ 2021年底前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审批权全部下放到镇(街)实施”等具体目标。

  救助项目有新内容。《通知》除了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以及农村“三留守”人员提出了救助保障要求外,还提出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困难职工救助、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持续开展“牵手关爱活动”“希望小屋”“春蕾计划”等关爱服务措施。

  同时,明确提出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和35%-45%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要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确定。

  《通知》着重强调,2021年年底前建立起县镇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夯实镇(街)、村(居)主动发现责任。同时,积极探索运用“一网通办”总门户和“爱山东”APP,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指尖办”“掌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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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持续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在统筹、部署这些工作时是如何考虑的?下步有哪些举措?

  潍坊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光书 答:临时救助是指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贫困人口,应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在社会救助体系中起着拾遗补缺、托底保障的重要作用,也是有效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有效手段。

  我市于2018年重新修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将临时救助对象范围由本地户籍人口扩大到包含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科学制定了救助标准,分类实施临时救助,将临时救助分为支出型临时救助和急难型临时救助。对于患重特大疾病、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分别按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3-6倍给予临时救助,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的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由急难发生地镇(街)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每人次1000元(含)以下的标准实施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支出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自2019年起,我市在镇(街)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将3000元以下的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到镇(街)实施,临时救助效能进一步增强。2020年共救助困难群众8589人次,累计支出临时救助金2141.5万元,其中支出小额备用金553.99万元,惠及困难群众3651人次。同时,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去年连续9个月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3586.08万元,惠及困难群众95.28万人次,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二:潍坊市社会救助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情况及下步打算?

  潍坊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鞠立强 答:为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2019年9月,我们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出台了我市《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措施》,在全市选取奎文区、诸城市、昌邑市、高密市、临朐县、昌乐县、高新区7个县市区,组织开展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委托镇(街)实施改革试点。同时,在全市实行前移“一个关口”、取消“两个环节”、压缩“四个方面”审批时限等措施,进一步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即: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实行先核对、后申请。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从而实现了工作流程的优化和救助时效的提升,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困难群众的肯定。

  下步,我们将按《通知》要求,加快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进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充实社会救助力量,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批程序,力争2021年年底前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审批权全部下放到镇(街)实施,以便更好适应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新期望、新要求。

  三:这次出台的文件,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潍坊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光书 答: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主要内容。这次《通知》对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制度保障方面,扩大了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覆盖范围,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依申请及时纳入“单人保”救助;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在保障标准方面,建立了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

  同时,为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我市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在2019年12月提标的基础上,2020年又进行了2次提标,困难群众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得到更大提升。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19元和537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935元和760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能力等级,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分别按照每人每月640元、320元、20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贴是发放给照护人或照护机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残疾为每人每月150元,三、四级残疾为每人每月1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为每人每月150元,二级为每人每月120元,以上标准全部高于省定标准,同时我市将补贴范围扩大到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通讯员 纪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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