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 > 潍坊频道 > 潍坊新闻 > 正文

6月1日施行!潍坊出台扶持文化旅游政策11条!

2020-05-27 1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推动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鲁网5月27日讯 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推动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依托文化旅游资源优势,通过完善政策体系,深化文化旅游融合,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全力打响“渤海之滨风筝都 农圣故里动力城”品牌,为建设“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的现代化高品质城市贡献文化旅游力量。

  任务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力争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和旅游年度总收入步入全省前列。充分挖掘特色非遗、文物资源,形成一批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大项目,文化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做大做强一批创新活力足、市场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管理科学规范的文化旅游集团企业,形成规模化、集群化、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格局。推动一批文化旅游景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景区业态、内涵品质、综合功能、配套设施、管理服务、生态环境等品质突出,形成具有潍坊鲜明特色的文化旅游景区集群。鼓励星级酒店、A级旅行社不断上档升级,打造成为文化旅游服务中坚力量。培养一批高端文化旅游职业人才,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创建一批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文化旅游消费市(县)、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文化旅游产业逐步成为新旧动能转换的强力引擎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政策措施

  实施文化旅游融合“双十工程”。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打造十家文化旅游集团,提升十家文化旅游景区,对纳入“双十工程”范围的文化旅游集团和景区,按程序给予每家15万元一次性补助。

  鼓励旅游景区提升品质。对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精品文化旅游小镇、精品旅游特色村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19年以来新评定的5A、4A、3A级景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5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高水平运营,对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补助。

  鼓励酒店业创星升级。对首次参与星级评定并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酒店,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改造提升并评定为五星级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两级财政进行分担。对由于经营不善被摘牌或主动摘牌的,奖励资金予以追回。

  扶持旅行社上档升级。对新评定的5A、4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凡在潍坊市外设立分公司,且正常经营3年以上的,每设立一个分公司奖励1万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

  鼓励旅行社引进外地游客。年度累计向潍坊市输送境内过夜游客满10000人按每人20元奖励(不足10000人不予奖励),超出10000人的部分按每人30元奖励。年度累计向潍坊市输送境外过夜游客(含港澳台)1000(含1000)人以上且不足2000人的,按每人40元奖励;2000(含2000)人以上的,按每人50元奖励。国内旅游包机一次性输入120(含120)人以上的团队,按每人100元奖励。包列一次性输入400(含400)人以上的团队,按每人30元奖励,其中,住宿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的,在每人30元奖励的基础上,再额外增加每人10元奖励。从潍坊市外一次组织自驾车40(含40)台以上,过夜游客不少于120人的,按每人50元奖励(不再计入旅游人数累计奖励)。

  鼓励非遗创新发展。支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开发,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的,分别给予项目保护单位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分别给予所在项目保护单位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文博资源开发。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对依法设立、正常运行满一年且向社会免费开放的,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加强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支持国有博物馆在做好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馆藏文物开发文创产品,发展创意产业,经市财政部门核定后,其经营增收部分可全额留用。

  支持实体书店发展。鼓励在城区开办24小时书店,凡经营期满一年以上并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

  保障新增土地供给,鼓励盘活存量用地。优先保障省、市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土地供应。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可将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要求纳入土地招拍挂方案。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土地价款可按照有关规定分期缴纳,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鼓励企业依法利用空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古建筑、老建筑、荒山、荒坡、荒滩等存量资源开发文化旅游项目。

  加强文化旅游人才激励。对取得中级、高级导游员资格,在潍坊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3年,且无重大投诉的,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外语导游资格的,再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国、全省旅游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星级饭店、导游等从业人员,分别给予不超过5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

  对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和文化旅游企业的激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通讯员 纪哲)


初审编辑:正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