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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0-04-26 09:49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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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密防范境外疫情从海上输入,严厉打击海上非法入境等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发展,根据当前形势和工作需要,通告如下。

  鲁网4月26日讯 为严密防范境外疫情从海上输入,严厉打击海上非法入境等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发展,根据当前形势和工作需要,通告如下:

  一、人员出海作业时,应做好自身防护,避免接触境外人员,严禁擅自进入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或岛屿作业,严禁擅自搭靠外国籍船舶,严禁海上过泊或转渡人员,严禁搭载未报备出海的其他人员,严禁私自招用、容留境外人员上船作业。

  二、自觉遵守国家关于港口、船舶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海上作业船舶进出港报备(报告)制度,出海船舶要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备(报告)有关情况,并自觉接受公安、渔业、海事、边检、海警等有关执法机构检查。

  三、严禁偷越国(边)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或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严禁容留、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国人。违反以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偷越国(边)境或明知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予以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敬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偷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企业),共同守护美好家园。凡提供有价值线索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人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通讯员 纪哲)


初审编辑:正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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