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 > 潍坊频道 > 潍坊新闻 > 正文

潍坊市简化公积金业务办理证明材料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2019-12-02 14:15 来源:潍坊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的通知》要求,近日,潍坊市出台政策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为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便利。

  鲁网12月2日讯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的通知》要求,近日,潍坊市出台政策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为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便利。

  简化业务办理证明材料:缴存单位到住房公积金大厅办理汇(补)缴业务的,不再填写纸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业务办理完毕后,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直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缴存单位予以留存。因判刑被单位开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开除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取消潍坊市行政区域外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证明。

  优化网上服务厅业务办理流程:开通网上服务厅(单位版)补缴业务功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仅限于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为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不满足连续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情况下突击性非正常补缴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予认定。单位在网上服务厅(单位版)办理同城转移(在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时,取消转入单位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的电话确认环节。(来源:潍坊日报)


初审编辑:正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