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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奎文区的供热直供到户方案已出

2019-09-20 17:3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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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奎文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进入正式实施阶段,方案中有详细的分工和时间表,饱受非直供困扰的人们,你们的福音来了!

  鲁网9月19日讯 日前,《奎文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进入正式实施阶段,方案中有详细的分工和时间表,饱受非直供困扰的人们,你们的福音来了!

  奎文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全力推进小区供热企业直管到户”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换热站管理运行能力和供热工作水平,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供热直供到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08 号)等法规文件,结合奎文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

  将奎文辖区内非供热企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以下简称“非直供小区”)换热站和小区内供热设施转交给供热企业统一管理,进行改造提升,实现供热企业直供到户,于2020年采暖季前全部完成移交改造。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区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街道、供热企业和有关责任单位做好直供到户工作,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直供改造具体工作,明确责任,限期完成。

  (二)应转尽转、不添增量。凡是涉及居民采暖的换热站原则上应统一转交给供热企业管理,新上网小区全部由供热企业直供到户,杜绝出现新的非直供小区。

  三、方法步骤

  (一)根据实际,分类实施。

  1.住宅小区非直管换热站,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供热直供到户改造。属于既有建筑的,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建设的,由供热企业无条件接管;

  2014年9月1日(《山东省供热条例》施行之日)以前办理入网的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如需改造,改造费用超过20元/平方米的,区财政和供热企业按4:6的比例承担,区财政最高承担8元/平方米;改造费用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区财政和供热企业按4:6的比例承担。  

  2014年9月1日以后办理入网的住宅小区,供热设施由开发企业建设的,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和供热企业按照1:1的比例承担;无开发企业的,由供热企业直接接管。

  2017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住宅小区,由供热企业直接接管,该类小区必须在2019-2020供暖季前改为直管。

  2.与公共建筑共用一个换热站的住宅小区的非直管换热站,具备改造条件的,住宅部分改为供热企业直管,改造条件同上。

  3.住宅小区开发企业负责提供换热站用房。

  4.学校、医院、部队、纯商业建筑不参与此次改造。

  5.供热设施正在建设(或供热设施待建设)尚未接入集中供热的住宅小区,开发企业立即停止供热设施建设 ,并与热力企业协商签订供热设施移交合同;双方存在异议的自行协商处理。

  (二)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对确定实施改造的非直管站,由工作组牵头各部门及供热企业制定改造方案,编制投资预算,并委托供热企业进行改造。

  (三)达标运营,规范管理。

  1.非直管换热站转直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后交由供热企业直管。

  2.换热站移交方案要载明管网和设施的技术资料,建立工程档案,一并移交供热企业。

  3.实施直管后,供热企业负责换热站及管网的日常运行管理、维修维护工作,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

  4.原则上换热站水电单独立户,由热力公司与专营单位直接结算。

  四、时间安排

  由于我区情况复杂,且时间紧,任务重,初步打算用2年的时间完成供热直供到户,改造按照并联推进、压茬进行的原则,今年的计划分为五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成立工作组,对区内非直管换热站调查摸底,奎文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街办及相关部门,组织供热企业、开发企业和住宅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面向居民进行宣传发动,对小区供热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对换热站及庭院管网、楼内立管、户内供热设施等进行评估,研究确定改造方案。(责任单位:各街办、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相关供热企业)

  (二)规划设计阶段。各供热企业提报本年度内准备完成改直供的换热站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总数量的50%),制定具体改造施工方案,编制投资预算,一站一方案 ,一站一预算。完成规划设计、设备定制、破路、破绿等手续审批。(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审批服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奎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相关供热企业)

  (三)改造施工阶段。开展换热站改造施工工作,加班加点,倒排工期,确保改造施工顺利完成。有关开发企业、物业搞好配合,及时提供换热站设备用房、水电接入。(责任单位:各街办、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相关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供热企业)

  (四)验收移交阶段。由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热企业对改造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对完成改造的换热站及时验收,验收合格的,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移交供热企业直管。(责任单位:各街办、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奎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相关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供热企业)

  (五)供热改造财政补贴落实阶段。区财政局根据审计结果按照区财政应承担比列,分期分批以补贴形式拨付至供热企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奎文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负责指导和统筹协调全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和供热企业的责任落实;

  各街办负责本辖区内供热直供到户工作,做好改造过程中辖区内开发企业以及物业公司、小区业委会、居民群众的协调工作,牵头小区居民征求意见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政策要求拨付相关财政补贴;

  区住建局负责住宅小区竣工验收时间的认定,开发企业改造资金筹集的协调、调度及施工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区审批服务局负责改造工程中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 

  奎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做好改造过程中相关规划的协调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牵头各街办、部门、供热企业解决改造过程中的信访维稳问题;

  奎文公安分局负责加强改造过程中的社会治安管理;

  各开发企业、物业企业、热力企业负责按照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按期按时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

  (二)健全长效机制。坚持规划引领,把供热建设列入规划验收的内容,凡新报项目必须提供与供热企业的直管协议,今后不再审批新的非直管换热站,确保居民直供到户。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将改造工作列入专项督查,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社区党员的监督管理,对改造过程中顶风而上、阻挠改造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各单位分工事项落实情况实施督导。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部门(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充分做好供热直供到户的政策宣传工作,广泛动员供热企业、开发企业、物业公司等单位和广大居民理解支持直供到户工作,确保供热设施移交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通讯员 纪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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