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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发布家居建材卖场、商场购物消费警示

2019-08-26 11:29 来源:潍坊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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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前不久,潍坊市消费者协会公开曝光了《居然之家元気东洋店侵犯消费者利益》一案,引发了广大消费者“柜台租赁者去向不明,消费者该向谁维权”的思考。

  记者从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前不久,潍坊市消费者协会公开曝光了《居然之家元気东洋店侵犯消费者利益》一案,引发了广大消费者“柜台租赁者去向不明,消费者该向谁维权”的思考。事件大致为居然之家元気东洋店在收受消费者周先生75500元货款后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发货,最后关门歇业、人去楼空,致使消费者遭受重大损失。事件发生后,居然之家拒绝履行《消法》明确规定的柜台出租者“先行赔付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致使消费者维权受阻。对此,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避大型家居卖场、商场购物风险,市消费者协会向广大消费者与卖场、商场经营者发布消费警示。

  杜绝任何形式的私下交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不在消费者协会受理范围,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因此消费者在商场消费付款时要谨记选择卖场、商场明确规定的付款方式,拒绝与商家任何形式的私下交易,并保留好购物发票。

  家居卖场、商场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家居卖场、商场作为柜台出租者,有保证承租者在租赁柜台期间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对承租者在租赁期间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商场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于卖场、商场来说履行好对各商家的管理、监督责任,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更是对消费者正常权益的维护。

  卖场、商场尽好消费提示义务。家居卖场、商场应通过广播、网络、视频、宣传栏等形式在醒目位置设置提示,提醒消费者禁止与商家进行任何形式的私下交易,并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务必保留好购物发票,拒绝口头约定,尽量通过签订购物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注意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损害消费者自身权益、约定存在歧义、明显不合理的格式条款等隐患问题,一旦出现纠纷能够合法、合理、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初审编辑:正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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