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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改革发展形势 准确定位有所作为

2019-03-01 09:14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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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9日,山东省委召开省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进改革作了安排部署,全面拉开了机构改革的大幕。此次改革力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出乎预料,前所未有。此次改革,重新定义了下步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也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也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此背景下,潍坊市应急管理局监察支队在春节后业务研讨中深入学习领会改革精神,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对下一步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进行了一次准确定位。

  鲁网潍坊3月1日讯 2018年10月9日,山东省委召开省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进改革作了安排部署,全面拉开了机构改革的大幕。此次改革力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出乎预料,前所未有。此次改革,重新定义了下步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也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也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此背景下,潍坊市应急管理局监察支队在春节后业务研讨中深入学习领会改革精神,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对下一步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进行了一次准确定位。

  此次改革凸显了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肯定和重视

  此次机构改革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从国务院新的组成机构看,成立应急管理部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和亮点。应急管理部的成立,是应急管理工作顺应时代要求、应急救援体系走向专业化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一次重要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应急管理部之所以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责的基础上,整合多个部委的相关职责组建而成,是由于多年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应对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中敢于担当、冲锋在前,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体制机制,培养了一大批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人才队伍,这充分体现了对安全生产队伍的信任和对前期工作的肯定。同样,从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应急管理部的“三定”方案来看,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能非但没有弱化,还进一步强化,如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扩大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强安监执法工作等。

  此次改革加快了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重组步伐

  我省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大多成立于2006年左右,机构属性大部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核查等职能,是全省安监系统的一把“利剑”,始终奉献在一线,战斗在一线,对全省的安全形势稳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随着应急管理体制的改革,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只有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与政府机构改革相适应,才能在未来工作中有位有为。

  从大形势来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会继续强化,并且是一个长期强化的过程,特别是应急管理部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局,有利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执法方向引导指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会越来越规范、深化。

  从现实工作来看,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国家和省级层面设立专门的司局处研究指导安全生产执法,市县镇街设立专门队伍、科室、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执法,是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也是当前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

  但同时也要看到,安全生产执法机构的改革受编制、身份、机构属性等方面的限制,脱离不开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系列政策,在中央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下,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变化性,造成队伍出现了思想困惑、工作迷茫、人心不稳等现象。

  此次改革给予了安全生产执法机构新的定位

  从历次改革经验来看,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改革,一般遵循试点先行、小步快跑、稳妥进行的模式。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中央一直是十分慎重的。2011年中央出台《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中央出台《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6年中央编办确定江苏、宁夏、广东、安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试点改革,到本次事业单位改革先行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体现中央对影响较大的改革政策慎重、稳妥分级推进的思路。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执法也必在中央改革的统筹范围内。

  从本次改革精神来看,一是对事业单位改革,明确提出了“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这一说法;二是对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明确提出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同时提出“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待上级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要求;三是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公务员身份分为了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大类。

  从以上改革经验和精神来看,下步安全生产执法机构改革可能会有四个方案:一是撤销机构,人员分流。这个方案的可能性较小,现在各级事业单位都在进行改革,存在分流给谁的问题;二是合并机构,成立综合性的行政执法机构。这个方案的可能性也较小,本次行政机构改革已完成,不可能再增加新的行政机构;三是合并机构,成立综合的事业执法机构,继续执行参公编制。这个方案的可能性较大,这样做既符合中央“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临时政策,又为下步中央出台的执法人员统一政策打好基础;四是继续保留当前机构,逐步转变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这个方案的可能性也较大。从5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改革来看,如果不将现有执法人员转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而是从行政机关中划分出执法类公务员,就会出现重复执法、职能重叠的问题。

  此次改革召唤了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主动作为

  这次机构改革,是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事业单位分类参公管理后需要面对的又一次考验,同时也是一次难得的机遇。把握机遇,乘势而上,需要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上下共同努力,研究吃透《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力争从制度上进一步把自身的定位、职责明确下来。

  一是国家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分管领导、司局处应尽快对安全生产执法机构的现状规模、人员装备、改革需求等问题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搞好顶层设计和引导指导,利用《安全生产法》修订等机会,争取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执法机构的定位、职责和执法依据。

  二是市县各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要在机构改革方案制订过程中,加强沟通,尽力形成共识,积极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向组织编制等有关部门推介,把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做了什么、能做什么讲清讲透,获得认可,提升自身存在感。

  三是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要强化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围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调整内设机构、完善绩效考核,重塑运行管理模式。要紧跟时代步伐,提升队伍形象,让党和人民群众认可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现实需要,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四是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安全生产执法机构的各级领导和专家们要主动为新时代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工作摇旗呐喊,同时要加强媒体发声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认识程度,引发社会共鸣。

  新时代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着广阔的前景和舞台,对安全生产执法机构来说,有位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作为一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该坚决支持和拥护党和国家关于机构改革的系列部署,认真把握改革的相关精神,正确认识和面对改革带来的“进退留转”。越是改革期间,越要提高政治站位,越要沉下心来搞执法,切实做到思想不松、队伍不乱、作风不散、执法不减,履职尽责,扎实工作,用实际行动为改革中稳中向好的安全生产形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通讯员 纪哲)


初审编辑:正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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