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开展电动车头盔监督抽查

2020-05-25 16:1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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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25日讯 近期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乘员安全头盔需求集中释放,市场出现头盔货源紧张的情况。为维护好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月22日,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认证计量科及潍州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部分电动车头盔经营户进行了监督抽查,重点查看所销售头盔标签标识是否规范、经营者是否进行了明码标价,是否存在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查看摩托车乘员头盔是否取得CCC强制性认证等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主要抽取了奎文区民生街12家电动车经营户。经检查,发现部分经营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头盔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有的未对头盔进行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经营者对符合要求的头盔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不得有哄抬物价行为;对经营标签标识不合格的头盔经营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要求其立即下架并停止销售上述头盔。同时警示各经营户,自觉加强经营自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乘员安全头盔,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坚决杜绝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等。下一步,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辖区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乘员安全头盔销售市场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执法人员同时提醒消费者:电动车骑乘市民在选购头盔时,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车头盔,并仔细查看产品基本信息是否齐全。摩托车骑乘人员购买头盔时,注意识别“CCC”标志。注意留存购物凭证,如发现有销售头盔违法行为的,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小贴士:

  有研究表明,涉及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大部分是因头部受伤导致的死亡。如果正确使用安全头盔,可以大大减轻事故对驾乘人员的直接伤害,有效降低摩托车事故的死亡率。但同时还要注意,实际使用中,劣质头盔非但不能起到对头部应有的保护作用,甚至还会因碰撞引起部件碎裂,从而对器官造成其它二次伤害。因此,使用质量合格的摩托车乘员头盔,是保障摩托车行车安全的关键。

  一、摩托车乘员头盔简介

  摩托车乘员头盔是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用于降低乘员头部伤害的专用装具,一顶头盔通常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组成,其中壳体和缓冲层是头盔吸收碰撞能量、保护头部免受伤害的关键部分,护目镜能对眼部起到较好的保护,佩戴装置是否“牢靠”也会对头盔的防护效果产生直接影响。

  按形状和结构不同,头盔有全盔和半盔两类,两者的主要差异是保护范围不同,全盔相比半盔增加了对下颚部分的保护。

  按适用对象不同,头盔可分为A类头盔和B类头盔两类,A类头盔适用于总排气量为125cc以上摩托车,形状有全盔和半盔两种;B类头盔适用于总排气量为125cc以下摩托车,其体积和重量均小于A类头盔,形状全部为半盔。 通常情况下,A类头盔的保护范围和防护性能等要好于B类头盔。

  二、摩托车乘员头盔的质量管理要求

  国家标准:为规范和提升摩托车乘员头盔的产品质量,目前标准版本为《摩托车乘员头盔》(GB 811-2010)。GB 811标准从保障乘员安全角度出发,提出了头盔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系列要求。

  CCC认证:2017年10月,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的公告》(2017年第86号)要求于2017年11月01日起正式对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2018年8月1日起,摩托车乘员头盔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质量辨识:质量合格的摩托车乘员头盔,须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乘员头盔》(GB 811-2010)规定的认证检测,并经相应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核后,才能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用户购买选用头盔时,可通过头盔上的“CCC”标志进行识别,勿使用未通过CCC认证的头盔。(通讯员 李军亮 张丽萍)

责任编辑:赵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