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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终生禁驾名单再添19人

2019-09-05 09:27:00 来源:潍坊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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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日,潍坊市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了今年8月份终生禁驾名单,共有19人。记者梳理名单发现,其中18人为男性,仅1人为女性,年龄最大的57岁,最小的23岁。驾龄最长的29年,最短的2年。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绝不可一逃了之,逃逸将加重处罚。

  潍坊市上月19人被终生禁驾,有一名女性

  9月3日,记者在交警部门公布的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中看到,本次被终生禁驾的共有19人。其中,18人为男性,仅1人为女性,年龄最大的57岁,最小的23岁。驾龄最长的29年,最短的2年,最高准驾车型为A类证,1人被判实刑,18人被判缓刑。

  市交警支队的民警表示,终生禁驾是一项非常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员终生不得重新考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公安机关会把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人员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如果被处终生禁驾的处罚后仍开车上路,一旦被查处,将按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肇事逃逸会加重处罚,应该迅速报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两种犯罪情形可被终生禁驾。一种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另一种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旦发生事故不可一逃了之,如果逃逸处罚将加重,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报警,积极抢救伤者。

  案例

  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逃逸案

  2018年11月1日晚9时50分许,陈某伟驾驶鲁GH**08号小型轿车行至诸城市昌城镇昌盛街西河崖村南路口处时,与那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那某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伟找人顶替逃离现场,后于次日投案。

  经诸城交警大队调查认证,确定陈某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6月6日,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决陈某伟犯交通肇事罪。同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陈某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案

  2018年7月14日0时10分许,徐某萌酒后驾驶鲁GX**21号轿车(载姜某某)沿昌邑市灶朱路由北向南行至草庵村路口处时,与张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后三轮车上的散落物又砸到骑电动车沿灶朱路由北向南行驶的王某某,事故致张某某死亡,王某某、姜某某受伤,车辆受损。

  经昌邑交警大队认定,徐某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019年2月25日,经昌邑法院判决,徐某萌犯交通肇事罪。随后,市交警支队对徐某萌作出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