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多公司陷购房信息泄露漩涡 记者探访泄露源头

2020-06-19 17:0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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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19日讯(记者 张盟 刘昊)“你好,我是××装饰公司,我们现在有优惠活动……”

  “难道您在××小区的房子不装修吗?”潍坊刘女士自购买某楼盘商品房后,共接到20余个装修公司推销电话,装修公司不仅能准确说出她所购买的小区,甚至连面积、户型都知道,这令刘女士深恶痛绝的同时也有了些不安。

  他们怎么知道我买房呢?为何会有我的电话?是谁出卖了我的隐私……近日,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潍坊市民刘女士。刘女士表示,自2019年10月在潍坊高新区上城浞府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就一直接到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

  “现在房子都没交,装修电话就接连不断,肯定有人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刘女士说。

  刘女士表示,自购买上城浞府项目商品房后,前后接到齐家居美、城市人家、华杰东方装饰、上宸装饰……等20余家装修公司电话,“我的个人信息现在已经没有任何保密性可言,在潍坊各大装修公司中流转。”

 

  那么,到底是谁泄露了刘女士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又是从哪里来的?

  带着刘女士的疑问,6月18日记者调查采访了潍坊齐家居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家居美)、潍坊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人家)、上城浞府、山东翔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

  6月18日,记者来到了位于潍坊奎文区东风街虞河路东200米东盛广场,齐家居美与城市人家同位于东盛广场,分别在该楼4楼与23楼。

  对于客户信息的来源,潍坊齐家居美装饰公司负责人朱经理称,公司的客户信息主要是来自于第三方合作平台的推送,除此之外还通过家博会、抄录小区附近车辆的挪车电话等方式获取信息,并无违法行为。

 

  “通过这些正规途径获取的信息,已经完全可以满足我们日常的需求,没有必要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客户信息。”朱经理说。

  同时,朱经理还表示:“据我了解,潍坊地区大部分的装修公司都是通过这些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对此存有异议,可以向公安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如果我们确实存在问题,我们一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随后,在朱经理见证下,记者拨通了刘女士提供的一位自称是齐家居美业务人员的电话。“是齐家居美的吗?”“不是,我们是城市人家,你要过来看房子设计?”该手机号为132****1662的机主表示,其为潍坊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

  紧接,记者来到了位于东盛广场23楼的城市人家。潍坊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一位王姓经理称,“我不认识这个人,我也确定我们公司有没有这个人。”

 

  “我们给你们造成了什么困扰吗?”“我们违法了吗?”“如果我们违法了你们有什么证据吗?”面对记者的采访,王姓经理发出连珠炮般问题。

  此时,记者再度拨打132****1662的机主,手机已成为关机状态。

  对于客户信息来源问题,王经理称公司的全部客户信息均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并无违规违法行为。“如果你认为我们有违法违规行为,请你拿出证据来,或者你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该王姓经理如是说。

  与此同时,在潍坊市高新区上城浞府,工作人员表示,“可能购房者在楼盘停车上车辆留存的电话信息被抄录,也可能是其他途径,签订购房合同后,房管部门与银行同样能接触到购房者个人信息。”

  对此,上城浞府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多名业主反映信息遭遇泄露。

  在潍坊市潍城区西园街9号院山东翔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前台工作人员表示,如有问题可直接前往项目进行咨询了解,具体情况集团并不了解。随之将记者拒之门外。

 

  6月19日,记者致电山东翔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客户信息也由各个项目负责,集团并不掌握。如有问题,可直接前往项目进行咨询了解。

  就刘女士的遭遇,潍坊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近年来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愈演愈烈,已严重影响到消费者的正常生活,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暂行办法》规定,投诉举报由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属地管理,消费者可向县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事房产行业多年的高先生表示,在行业内购房信息泄露,已成为明目张胆的“明”规则,准业主信息已然成为了装修公司、家具经销商眼中必争的精准“信息源”,然而,往往因为信息泄露源头不明,导致个人维权时艰难,“有些买家利用完后会再转手卖出,流向同行业或者金融行业,这是一条完整的灰色信息产业链条。”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经营者侵犯个人信息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王增金律师表示,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电话诈骗防不胜防,外泄渠道也有很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商家未经客户同意私自泄露或出卖,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同时违反了《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刑法》也对此做出了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者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商家出卖个人信息时明知对方可能用于诈骗等违法情形的,商家涉嫌构成诈骗罪等犯罪的共犯。

  那么,到底是谁泄露了刘女士的信息?作为消费者究竟该追究谁的责任?

责任编辑:赵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