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范是为了更好地“激活”
鲁网4月1日讯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在“规范管理年”“提升年”之后,再次推出“二十条严禁”负面清单,明确提出“健全长效机制、夯实管理基础、提升治理效能”的目标。三年三步走,政策意图清晰:规范管理正从“运动式整治”向“常态化治理”深度转型。然而,有一种习惯性担忧随之浮现——规范会不会变成束缚?会不会让学校“戴着镣铐跳舞”?
这场治理变革的深层逻辑,恰恰与“束缚”相反:规范的真正本质,是通过制度性“清障”,为学校和教师“赋权”。规范不是戴上手铐脚镣,而是斩断那些困住办学活力的无形锁链,规范是为了更好地“激活”教育。
理解这一逻辑,需要回到基层学校的真实处境。长期以来,基础教育领域存在一种治理“悖论”,一是“一阵风”式的检查整治屡见不鲜,基层学校疲于迎检;二是,违规办学行为却在整治过后“涛声依旧”。更深层的问题在于,每一所学校都被迫卷入一场“囚徒困境”:你补课,我也补课,谁不补谁吃亏;你超前教学,我也超前教学,谁不超前就在“起跑线”上落后;你搞应试训练,我也搞应试训练,素质教育在升学压力面前节节后退。在这样的博弈格局中,表面上看学校有“办学自主权”,实际上却被困在违规办学的“灰色赛道”里动弹不得。这种“整治—反弹—再整治”的循环,消耗了大量行政资源,却未能真正触及治理效能的提升。究其根源,在于治理逻辑停留于“管控思维”,把规范管理等同于外部强制,忽视了制度内化的重要性。
严禁有偿补课、严禁节假日补课、严禁超前超纲教学、严禁考试频次超标……这些“禁令”看起来是对学校行为的“限制”,但从治理逻辑上看,它们是在拆除那条让所有学校都苦不堪言的“违规赛道”。当违规办学行为被全面清理,学校反而获得了真正的选择自由——不必再担心“我不补课别人补”,不必再焦虑“我不超前别人超前”,不必再被裹挟进一场没有赢家的内卷竞赛。此次“巩固年”行动明确提出“健全长效机制”,恰恰是对这一治理困境的精准回应——真正地规范管理,应当让制度成为学校办学行为的“内嵌逻辑”,而非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规范管理的真正目标,不是告诉学校“不能做什么”,而是通过清除那些扭曲教育规律、加重师生负担、制造无序竞争的障碍物,让学校重新获得“按教育规律办学”的制度空间。规范是在划定边界,在边界之内,赋予办学主体充分的自主权。就像交通规则不是为了让车辆寸步难行,而是为了让车辆在规则保护下畅通无阻。规范的真正用意,不是给学校戴上“紧箍咒”,而是为教育生态扫除“拦路虎”。当有偿补课被严禁、当超前超纲教学被叫停,学校反而获得了回归教育本真的制度空间。这就是“制度性赋权”的底层逻辑。
从这个视角看,“二十条严禁”中的每一项禁止,都对应着一项办学自主权的“归还”。严禁幼儿园小学化,是把童年还给儿童;严禁教师有偿补课,是把教育尊严还给教师;严禁志愿服务弄虚作假,是把实践育人的本质还给德育;严禁考试频次超标、作业总量超限,是把学习主动权还给学生。规范不是在“减权”,而是在“正权”——让教育权力回归教育本身,让学校权力回归育人本位。
殊不知,“制度性赋权”要真正落地,需要配套机制的支撑。规范管理从“外部约束”转化为“内生动力”,关键在于构建“内生动力”的形成机制,这取决于三个层面的协同发力。一是评价体系的“指挥棒”转向。如果评价一所学校不再单纯看升学率,而是看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的专业成长、学校的办学品质,那么规范管理就从“要我规范”变成了“我要规范”。二是学校治理能力的整体提升。制度最终要靠人来执行,校长的办学理念、教师的专业自觉、家长的教育理性,共同决定了规范管理的落地效果。三是监督机制的常态长效。从“运动式”走向“常态化”,意味着监督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让制度真正“带电”“长牙”。当学校在规范框架内切实感受到“自主发展”的制度红利,规范就不再是“不得不守”的底线,而是“值得追求”的高地。
站在教育强国建设的大背景下审视,这场治理逻辑的跃迁意义深远。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基础教育的规范程度,直接关系到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未来的核心竞争力。从“运动式整治”到“常态化治理”的转型,从“外部约束”到“内生动力”的跃升,本质上是对教育规律的尊重、对办学主体地位的回归。当规范成为自觉、当制度释放活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空间。
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在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规范是为了更好地“激活”——这既是治理逻辑的深刻转变,也是教育强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的不断完善,基础教育必将走出“整治—反弹”的治理怪圈,在规范与活力的平衡中,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文/焦婷婷 武心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