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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一批全民健身工程!潍坊市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再提新高度

2020-04-16 16:1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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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潍坊市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鲁网4月16日讯(记者 王晓瑶)4月16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潍坊市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发布会上,潍坊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妍妮表示,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推动公共健身设施建设提档升级,2020年将在中心城市建设体育公园2处、健身步道10-15公里、一批笼式球类场地、智能健身设施、共享体育设施等全民健身工程;在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工程10处,并为部分老旧小区新建健身设施。

  为了使公共健身设施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办法》规定有固定的健身活动场地并具备公共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可申请配建公共健身设施。

  “谁接收谁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公共健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责任,政府投资建设的,由接收单位负责;捐赠的公共健身设施,由受捐赠单位负责。同时,建立了公共健身设施维修、更换和拆除制度,以确保群众健身安全。

  在公共健身设施使用中,《办法》指出,公共健身设施免费或者低收费向公众开放;实行收费的,要对特殊人群给予优惠。使用公共健身设施开展日常健身活动,应当详读器材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科学健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监护下使用公共健身设施。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在保修期内的公共健身设施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理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处于安全使用寿命期内、无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公共健身设施,需要拆除的,必须征得设施所在地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此外,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寿命期的公共健身设施实行强制报废,管理单位要及时予以拆除,以确保健身安全。


初审编辑:正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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