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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不裁员、少裁员困难企业可返还社保费

2019-04-23 15:5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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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记者从潍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近日,潍坊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研究提出五个方面的25条政策措施。其中,明确规定,对于符合条件,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暂时性困难企业,将返还部分社保费用。

  鲁网潍坊4月19日讯(记者 石长峰) 4月19日记者从潍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近日,潍坊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研究提出五个方面的25条政策措施。其中,明确规定,对于符合条件,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暂时性困难企业,将返还部分社保费用。 

  潍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魏明介绍,近年来,潍坊市不断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质量持续提高。这次出台的《意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升级,打造“五位一体”促进就业政策体系,推动积极就业政策向就业优先政策转型。《意见》的主要创新点简要概括“稳就业”和“促创业”。 

  “稳就业” 

  1、降低企业用人成本,稳定就业。一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与之前的缓缴政策相比,缓缴条件有所降低,由连续6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放生活费,调整为连续3个月以上。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由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三险”扩大到补贴“五险”,增加工伤、生育保险。三是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实施期限,明确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四是提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由30%提高到50%。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一步加大返还力度,提出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2、扩大就业补贴范围,促进就业。一是扩大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新增了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3项支出。二是扩大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在原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基础上,再将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三是扩大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四是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 

  “促创业”: 

  1、扩大创业补贴受益范围,取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中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的要求。 

  2、延长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政策期限,《意见》确定从2019年起市政府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延长创业孵化载体奖补期限,由一次性奖补调整为按照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创业孵化载体最长3年奖补。 

  3、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 


初审编辑:正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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