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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2019”潍坊7大专项执法行动亮剑海洋渔业发展

2019-04-25 11:09:00 来源:潍坊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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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发布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19”潍坊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为促进潍坊市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渔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渔政执法管理,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根据省厅有关文件部署要求,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制定了《“中国渔政亮剑2019”潍坊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亮剑2019”潍坊市行动包括7个具体执法行动。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

  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与2018年保持一致。沿海各地要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管理措施”,提前部署安排,深入宣传发动,切实将《渔业法》相关规定和海洋伏季休渔政策宣传到每位涉渔船东、船员和企业,督促应休渔渔船按时回船籍港休渔,加大渔港执法巡查和海上巡航检查力度,狠抓管理措施落实,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执行到位、管理到位。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行动

  1.总体思路: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和坚决果断、全面彻底的原则,对海洋涉渔“三无”船舶进行全面清理取缔,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区和谐稳定,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2.工作目标: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69号)、《关于印发〈潍坊市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潍办字〔2017〕83号)的要求,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在巩固前期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取缔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对涉渔非法船舶的清理取缔和拆解处置,时刻保持严打严控高压态势,逐步形成“港、船、人、企”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3.管理措施:

  (1)全面进行排查摸底,清查历史遗留非法船舶问题,确保涉渔“三无”船舶整治攻坚行动落到实处。

  (2)加大力度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的非法渔船问题,对证书被注销的养殖渔船、边防编号管理的渔船、地方发证的渔船和其他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非法船舶,以及渔港、海湾、河道及附近停泊长期不动的无船主、“僵尸”船、非法改装船等涉渔船舶,全面排查登记纳入清理整治范围,对非法渔船集中扣押、统一处置,全面完成清理取缔。

  (3)坚持常态化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保持对涉渔“三无”船舶严打严控态势,形成“港、船、人、厂”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4)加强部门协调沟通机制,保持信息资源共享。加强船舶动态防控。公安、交通、外事、海渔、海事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联络,实现涉渔数据共享,强化动态联动联防报告制度。

  4.承担单位:沿海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

  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1.工作目标:按照“省级统一领导,市级属地管理,县级具体实施”的原则,结合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开展禁用渔具(地笼)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4月4日晚省厅电视问政落实内容),认真贯彻落实《渔业法》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速查处、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积极发挥与公安、海警、市场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联动协作与源头治理、执法检查与督导抽查相结合,对违规生产、经营和随船携带禁用渔具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渔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禁用渔具或网目尺寸严重偏高国家规定标准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布一起、震慑一方”,坚决维护良好的渔业生产秩序。

  2.管理措施:(1)集中停泊点检查。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依托渔港、码头等渔船停泊点开展“绝户网”等违规渔具及网目尺寸规格的执法检查,对装载、携带禁用渔具的,依法予以没收;对网目尺寸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要求其限期更换,对拒不更换的,依法处罚。

  (2)市场检查。联合市场等部门加强对渔具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的执法检查,对违规生产、经营禁用渔具的,依法处罚。

  (3)管辖水域检查。持续推进海洋违规渔具整治“清网”行动,统筹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清理禁用渔具,将使用禁用渔具和网目尺寸严重偏离国家规定标准的渔具,特别是拖网、张网等主要作业方式作为执法重点,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对渔获物幼鱼比例不符合国家通告要求的,依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4)集中销毁。对查获、收缴及没收的“绝户网”等禁用渔具,采取公开处理、集中销毁的方式统一处置,以案说法,加大新闻报道和宣传力度,向社会传递打击违规渔具的坚定决心,形成强大震慑力。

  3.承担单位: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

  渤海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

  1.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9号)精神,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街接,以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清理整治海水养殖污染、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为加快海洋强省建设、打造绿色可持续海洋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2.管理措施

  (1)依法依规推进海水养殖治理。以莱州湾等海域为重点,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分区管控要求,依法拆除非法网箱围网养殖设施,规范和清理滩涂与近海海水养殖。2019年底前,完成渤海海域非法和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清理整治。

  (2)扎实推进海洋捕捞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全面取缔“绝户网”等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性大的渔具;联合公安、海警、市场等部门,坚决查处违反《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使用禁用拖网捕捞的违规行为,加大渤海重点海域、敏感时段、交界区域执法力度。规范渔船水上拆解活动,严厉查处冲滩拆解行为。

  (3)开展渔港(含综合港内渔业港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渔业垃圾等清理整治,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渔港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平。

  3.承担单位:沿海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

  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

  加强与公安、水利、市场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和协调配合,推动将执法行动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等绩效考核体系相关工作,具体行动按照《关于印发<潍坊市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海渔政〔2018〕8号)要求执行。

  承担单位: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

  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1.工作目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响水爆炸事故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渔业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应急值守和处置预案,强化渔船民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整治安全隐患和风险点,最大限度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管理措施:(1)强化日常综合监管。加强联动联检,强化日常作业渔船的安全执法监管,重点对渔船适航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检验,包括渔船安全救生、消防、防污染设施设备是否完备齐全,安全救助信息终端是否按规定安装和正常使用,船名号牌刷写、焊接和制作安装等是否符合规定标准,船员配备是否按规定标准执行,年审年检是否按规定审验。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责令现场或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对整改不到位的,禁止离港。

  (2)突出专项执法检查。休(禁)渔期间,对靠港停泊渔船的执法检查,重点包括渔船防风、防火、防碰撞及避风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性能检验达标情况,证书证件持有情况,船长、型宽、主机功率、吨位及电子标签等基本信息数据核实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载客情况。对擅自拆除渔船有关安全部件,擅自改变渔船吨位、载重线或主机功率的,依法责令现场整改并处罚;重要敏感节点(如春节、五一、两会等)期间,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

  3.承担单位: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1.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按照“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依法监管、严厉整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加大综合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和整治无证经营利用行为,规范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捕捉、繁育、展示展演、出售购买、转租及经营利用等水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维护合法经营者利益。

  2.具体措施:(1)严厉打击非法盗捕、贩卖行为。加强日常巡护管理,从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和保护力度,重点关注自然保护地、重要栖息地等关键区域和海豹、鲸豚、海龟、海狮等关键物种,在水生野生动物繁殖期、洄游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保障关键物种的正常繁育和生长。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查获或发现的非法盗捕、贩卖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强大震慑力。

  (2)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利用行为,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打击非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违法活动,强化水生野生动物法制化、规范化管理,重点加强对出售、购买、租借、自繁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督管理,避免相关活动对水生野生动物野外资源造成破坏。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展演场馆及经营利用场所的执法检查和信息核查,核实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数量、来源、养殖条件、设施等关键信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处理。

  3.承担单位: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

责任编辑:赵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