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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峡山公安:立势而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2020-06-09 09:1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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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9日讯 剑出鞘,战鼓响,禁毒不等闲!

   
  “天目”铲毒行动开展以来,潍坊市峡山公安分局各警种部门在区禁毒委及分局党委的周密部署下,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联动各警种部门,广泛发动群众,构建全民铲毒氛围,强力推进禁毒各项工作,立势而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为实现无毒辖区打下坚实根基。
   
  宣传发动,广而告知:
  “伐谋为上,宣传就是即战力!”分局禁毒大队、各派出所联动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宣传发动及告知活动。对辖区25家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大型物流企业发放了法律知识明白纸及告知书,对辖区所有村居进行了禁毒宣传宣讲,通过宣传告知,发动了群众参与,以最少警力换取最大禁毒效能。
   
   
  重点摸排,安全检查:
  分局禁毒大队、各派出所在禁毒委统一领导下,协调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对全区重点企业、部位、人员全部摸排,累计排查企业193家,闲置厂房、出租屋及各类工棚506户,通过摸排检查,从流通渠道及重点环节上杜绝了毒品制造生产、链接、销售漏洞。

   

 

  

   

  禁种铲毒,处罚打击:
  禁毒大队、派出所联合禁毒成员单位,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通过无人机航测和人工踏查等方式,对辖区全部277个社区村居进行了检查,累计依法行政处罚26人,在全区范围内铲除毒源,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全区罂粟“零产量”。

   
   
   
   禁毒知识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检举、奖励办法
       一、公民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有检举、揭发的义务。群众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等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0元不等奖励。
       二、举报人可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或由公安机关将奖金存入举报人指定的银行开户账号,也可根据举报人要求的其他方式进行发放,并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峡山区禁毒办
  2020年5月

  认识罂粟:
   
  罂粟,俗称大烟、鸦片,是一种毒品原植物,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每年四、五月份,正是罂粟开花、结果的季节。一般选择较为偏僻的院落或田间,在人迹罕至的沟壑、滩涂、山地、林地等易于隐蔽地点,废弃厂区、厂房、大棚内,或与其他农作物套种,不易被发现;罂粟种植喜阳光,城市里还有人种在自家花盆里,摆放在阳台上。
   
  罂粟花以白色或红色最为常见,也有花朵为蓝色或暗红色、紫色。
  罂粟是一种美丽的植物,叶片碧绿,花朵五彩缤纷,茎株婷婷玉立,蒴果高高在上,但从蒴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因此,鸦片罂粟成为世界上毒品的重要根源,而罂粟这一美丽的植物被称为“恶之花”。(通讯员 纪哲)
责任编辑:赵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