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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服兵役 遭联合惩戒

2019-05-06 10:27:00 来源:潍坊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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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城男子张某经过体检政审合格入伍至武警某队,他竟把服兵役当成“儿戏”,多次向部队领导提出不想在部队服役,经诸城市武装部干部和家长反复教育无效,部队对其作出除名处理。5月3日,记者从诸城市武装部获悉,张某因怕苦怕累,逃避服兵役,个人信用积分等级被判为C级,并受到多个部门联合惩戒。

  19岁的张某于2018年9月11日经体检政审合格,入伍至武警某队。入伍后,张某未能按照入伍前的走访调查表态来要求自己,多次向部队领导提出不想在部队服役。部队领导多次劝说无效,诸城市武装部干部和家长又到部队对张某做思想工作,经反复教育无效后,部队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诸城市自然人信用积分等级评价办法(试行)》《诸城市关于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诸城市信用中心将张某的信用等级直接判为C级,对其进行严格的联合惩戒。与此同时,诸城市教体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公安局等部门、单位分别对张某作出三年内取消参加高考资格、不出具经商证明、不办理营业执照、不录用为合同制工人、不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划分宅基地、不办理出境手续、在诸城市各镇街园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等联合惩戒措施。

  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公民必须担负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光荣义务。拒绝服兵役,既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青春、对人生的极端不负责任。对拒绝服兵役者的严厉处罚,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根据《兵役法》,凡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为了军队技术等方面的需要,部分适龄妇女也要按规定服兵役。 (记者 宋树云 通讯员 王京平)

责任编辑:赵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