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网3月3日潍坊讯:(通讯员 福伍 长龙 记者 丁德凯)2008年1月28日,林某到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潍坊某面粉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以其租赁的潍坊某面粉厂的设备、车间等为抵押担保,分别从林某和潍坊市某农信联社贷款50万元、300万元。另外,刘某分别以潍坊**有限公司和其本人的名义,从粮户和企业的客户手中骗取小麦和面粉款合计90余万元。
接到报案后,分局经侦大队高度重视,迅速向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制定了详尽的侦破方案,经过组织精干警力侦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963年4月生,汉族,山东省潍坊市人,中专文化,潍坊市**有限公司工作,住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某家属院。2007年8月24日,刘某以潍坊市玉河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名义、以其租赁的潍坊某面粉厂的机器设备为抵押担保,从潍坊市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300万元。2008年2月,民警根据线索在潍坊市鸢飞路中段某宾馆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目前,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柳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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