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潍坊报业网讯 单位拖欠着员工好几年的工资不给,尽管给员工写了欠条作证明,可如今,单位又称若工程亏损,以前拖欠的工资就不发放了。昨天下午,安丘市辉渠镇的赵师傅一路打听来到本报,诉说了自己的不幸。
据赵师傅介绍,他从2001年夏天开始到潍坊华夏建安有限责任公司打工。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开始拖欠工资。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太厉害,今年5月份,赵师傅辞职离开了公司。截至赵师傅辞职时,公司总共拖欠着他近5万元钱。赵师傅多次到公司讨要,可公司总是以没有钱为由推辞。半个月前,赵师傅再去公司讨要时,一位李姓负责人竟然答复说,现在公司正在对第一项目部进行清算,等清算结束,若赢利的话,会给赵师傅发放工资;如果亏损,赵师傅的工资就泡汤了。 赵师傅向记者出示了4张欠条(如图),其中一张“欠款条”上写着“欠人民币1万元整”,落款是“华夏第一项目部”;其他3张是“证明”条,分别标着欠赵师傅2003年度、2004年度、2005年工资1.02万元、1.47万元和1.5万元,落款也是“华夏第一项目部”。
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华夏建安公司这位李姓负责人。对方解释说,赵师傅不是普通员工,而是一位工地负责人。按照公司规定,对工地负责人发放效益工资。也就是说,赵师傅所负责的工程如果赢利的话,可以发放工资和奖金,如果亏损的话,则不发放工资。
对此,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分析说,华夏建安公司与赵师傅之间是雇佣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雇佣赵师傅就应该给其发放工资。企业内部规定与国家强制性规定有冲突时,企业的内部规定是无效的。赵师傅手持的欠条是有法律效力的,赵师傅可以持欠条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 张振民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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