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网潍坊讯(记者 一臣 通讯员 李艳玲 孙晓东)2007年6月12日 ,奎文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将涉嫌商业受贿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经查:2007年3月,该王在任奎文区某公司生产经理期间,在为公司购买一套生产设备过程中,向卖方索要12万元好处费,实际实施过程中卖方支付给王10万元好处费。目前该王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奎文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负责人介绍,自去年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行动以来,该大队共受理此类案件3起,立案3起,破案3起,涉案金额5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该类案件的特点是: 1、犯罪主体在公司、企业中具有一定的权力,规章管理制度等在其身上难以得到真正地有效地实施,公司对其的管理长期处于真空状态。 2、犯罪主体极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诱惑,当高消费水平得不到满足时,往往会铤而走险。 3、公司、企业的主管人员一般都承担着与客户沟通的重要职责,客户与公司之间由于缺少充分的沟通,对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往往不了解,往往会对主管人员的话言听计从。
在此,警方对预防商业贿赂犯罪提出了如下防范建议:1、企业要把好用人关,选好人,用好人。在选择主管人员的时候,不仅要注重其自身的水平,还要注重道德品质。 2、企业要加强对管理员的法制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3、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企业管理人员与客户之间的交流,完善管理人员与客户交流的管理制度,约束管理人员的不法行为。 4、企业一旦发现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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