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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养父不能领奖励扶助金

2007-5-7 13:28:48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山东新闻网潍坊讯 据潍坊日报报道,村里部分六十多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能领到6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而自己的养父为什么不能享受到此待遇?5月6日,高密市康庄镇钟家屯村的钟女士不解地向记者反映此事。

  钟女士对记者说,她今年34岁,是被养父母领养的孩子,目前,养母已去世,养父今年已64岁。2004年时,养父与部分村民到村委申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不久村里通知说,钟女士是养父领养的孩子,不符合条件,养父无法领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养父母一直仅有她一个孩子,却享受不到此待遇,钟女士非常不解。

  为此,记者咨询了潍坊市计生委。据工作人员介绍,奖励扶助金制度所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二是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年满60周岁及以上。符合这些条件的农民每人每年可领取600元的计生奖励扶助金。由于钟女士是其养父母领养的孩子,虽然养父母只有她一个孩子,但这不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是两码事,所以钟女士的养父不能享受到此待遇。(记者 刘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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