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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驾驶证新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

2007-5-7 13:24:37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山东新闻网潍坊讯 据潍坊日报报道,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6分。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根据新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交警部门自4月份开始在执法过程中,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驾驶员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记分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种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等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

  另外,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等,将分别被记3分、2分和1分。   (记者 李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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