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采用省规定的“一费制”标准,对“一费制”以外的各项服务型项目收费,必须坚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凡强制或变相要求所有学生统一交费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通知指出,学校的各项代收费比如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存车、热饭、饮水等服务项目,所需费用统一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费;学校不得以举办所谓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兴趣班、竞赛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通知指出,要通过举报电话、审计公告、问责奖惩等措施,坚决禁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继续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向家长发放“收费明白卡”,确保学校收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学校在公示前由所在地物价部门必须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严格审核,防止将越权收费、超标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通讯员武心舜 胡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