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凡是新录用到潍坊市市、县级机关的公务员,在试用期间统一安排到基层参加实践锻炼一年。这是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出台的《潍坊市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实践锻炼暂行办法》中规定的。
《办法》规定,普通职位的公务员一般安排到乡镇(街道)机关锻炼,公检法系统公务员一般安排到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或有关单位锻炼。主要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协助或独立承担危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参与处理一些复杂棘手问题,使他们在相对艰苦的环境和较为复杂的情况下经受磨练,增长才干。办法同时规定,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一律不允许借调新录用公务员到县级以上党政部门工作。
锻炼期满后,组织人事部门和原单位会同基层单位,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参照《关于在市政府部门实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的标准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接受锻炼的情况进行考核鉴定,由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奖惩和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 (记者 毛德春 通讯员 杨东 施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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