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8日从潍坊市市政管理局了解到,再过10多天,我市就要供暖了,一些供热公司目前已开始向用户收取取暖费,为此市市政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在缴供暖费时,一定要与供暖企业签订规范的供热合同,确保放心供热。
据了解,虽然自前年起我市冬季供热开始实行合同制,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有的供热企业与用户未签订供热合同,致使部分用户利益受到损害。为此,今年供暖期间,市政管理局再次明确要求,无论是供热企业直供用户,还是供热企业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运营换热站,都要由供热企业与最终用户签订集中供热合同,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直接向用户收取供热费。合同要采用《城市供用热合同》政府统一文本,必须对供热时间、供热温度、缴费时限、供热设施产权分界及违约责任、纠纷处理、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逐一进行约定。供热期间,供热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连续、保质供热。对于供暖效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市民可按规定向供热企业要求赔偿。
按照要求,11月10日前各供热企业必须将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报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备案。在今年供暖期间,市相关部门将展开检查,对未签订供热合同的供热企业,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记者 高振庆)
24小时新闻热线:0536—8257110 15906360999
投稿邮箱:weifang@sdnews.com.cn zysdnew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