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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警醒用工单位

2007-10-29 15:45:49 来源: 潍坊报业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从2008年元旦起,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将要受到严厉惩罚。10月28日,在全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上,劳动部门人士提醒参会企业及有关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各企业和有关单位要对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抓紧查找工作中的问题,以免品尝违法带来的苦果。 

  2008年元旦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别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比如它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现在,离《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还有两个多月时间,各企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认真查找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否则就是违法。 

  记者了解到,根据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除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外,民办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者,除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及实行聘用制管理的以外,都在《劳动合同法》规定范围之内。 (记者 毛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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